首先,从《史记》的《五帝本纪》《夏本纪》对皋陶言行的记载中,可以看出皋陶讲道德、勇于担当、公正无私的政治形象;其次,从《尚书·皋陶谟》中,还可看出皋陶以人为本、谦抑、正直无私、民本的形象;而从《荀子》《淮南子》《牟子理惑论》等,又可以见到皋陶铁面无私,不怒自威的理性法官形象;再从《后汉书》《提牢备考》亦可见皋陶作为狱神而存在;最后,在《左传》三处涉及皋陶的故事中,又可发现人们对皋陶的无上崇敬和怀念,主要是因为他以德服人,制律简明扼要,执法公平。对今天而言,皋陶给我们至少三个方面的启示:
第一,法律一定要和道德教化连在一起。皋陶为什么受人尊重,首先不在于他天才的法律创造,而是在立法、司法中始终贯彻了一种人道主义、民本的精神,甚至还有某种悲天悯人的情怀。所以就这一点来讲,他的主张要比后来的李斯、张汤的主张更贴近百姓的心灵。以德化民和以法治国必须连在一起,合则两兴,分则两败。
第二,法律必须符合逻辑,简明扼要。皋陶所创制的法律,极有逻辑,比如“五典五惇”“五刑五用”“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五度三居”等;且言简意赅,比如“昏、墨、贼,杀”等。所谓良法,不仅要有好的内容,更要有好的逻辑;立法过程中,要注重内在逻辑,强调其概括性,使得法律疏而不失,简便易行。这正是皋陶在法律上的成功之道。
第三,法律的权威,既来自于法律文本本身,更来自于执法之人。皋陶之法为何有权威,且皋陶为何被封为狱神,在于皋陶本身的清廉公正的司法形象。皋陶所言立意高远,皋陶所行正大光明,言行高度统一,所以民才信服。(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