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8日电 记者梁捷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提出,在未来5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围绕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和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侦查工作要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更好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人权保障等作用,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会议提出,要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各级公诉部门要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要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解决证据的确实充分和合法性问题。要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功能,坚持起诉法定标准,降低起诉风险,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要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要依法适用不起诉和撤回起诉,准确把握撤回起诉条件,完善不起诉标准,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以公开促公正。
会议着重强调,各级公诉部门要做好庭前准备,加强庭前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做好庭前预测和应对预案,完善庭前会议制度,要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会议还强调,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公诉人和律师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对于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说明是否采纳及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