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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

    清查“带病”校车刻不容缓

    作者:集月音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03日 02版)

        非法营运、非法改装的黑校车曾经事故频发,血淋淋的教训让家长们一度胆战心惊。历经几年的整顿清理,学校校车在各地逐渐被纳入规范管理,校车承载起越来越多的接送任务,其结实牢靠的外形让人安心不少。然而近来一则持续发酵的新闻,让家长们的心又提了起来。

        先是黄河牌校车在湖南多地陷入“质量门”,紧接着黑龙江也报告了该品牌校车的多起事故,车主甚至感慨“快车毁人亡了”。国家质检总局介入调查后,确认该品牌校车存在缺陷,“质量门”最终坍塌成了黑洞,生产企业豪沃公司将召回全部12种车型的黄河牌校车,共计561辆。

        然而,简单的召回不该是校车“质量门”的最终结局,反而应该是追问和反思的开始。事实上,国家近年来对校车安全高度重视。2012年5月1日实施的《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相比过去的老国标,对安全标准的要求堪称面面俱到,非常细致和严苛。而且,为严格控制专用校车生产质量,国家对企业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统计显示,目前国内200余家客车生产企业中,达到校车生产准入门槛的仅占两成左右。这一系列的政策,不可谓不严。

        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全身“带病”的黄河牌校车,正是在这一系列严密政策的监管下制造出来的。生产企业豪沃公司作为一家国企,报批和生产的各项程序完备,问题校车的型号也名列国家公告的车辆生产批次之中。然而,该公司辜负了公众信任和期待,自从获得校车生产准入后,就一直在生产“缺陷”校车。严苛的标准、高企的门槛,都没能拦住企业的粗制滥造。良法在现实中被淡化、漠视,到底是什么样的因素让它威严不再?求得一个清晰明确的答案是必然要求,因为这是让良法效力回归的前置条件。

        召回之前,车主和地方多个相关部门,已经与生产企业交涉了一年有余,投诉、调查、监管,维权过程中的每一步都举步维艰。即便是法律诉讼进入法庭审理程序,也因为跨越地域被生产企业指为无管辖权。在当地向国家质检总局多次行文请示后,才有了此后的调查和召回。艰难的维权,凸显出校车售后监管的无力。面向全国市场出售的车辆却不接受地方监管机构的调查,显然这是违背市场原理的“霸王条款”,会纵容“带病”校车的持续生产和流通。

        纵容“带病”校车进入市场,不仅会威胁师生人身安全、加重家长忧虑自不必言,更会伤害政府的信誉,破坏良法的效力,而且影响深远难以消解。故而,清查“带病”校车,理清生产脉络,依法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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