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信息公开是发展民主政治的载体
信息公开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一个载体。信息公开不是政府对老百姓的恩赐,而是政府的义务。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通过选举产生政府,政府为人民服务,所以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就要求从保障人民群众这四个权利行使的高度,来考虑信息公开的总体设计。
现在,政府机关管理着海量的数据。如果一下子全部公开,政府可能无法马上适应。另外,这里还有数据安全的问题。表面看来完全可以公开的信息,如果用大数据技术互相联系起来,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因此,在这个问题还没有明确时,信息公开的范围需要斟酌。
我们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任何事情没有法律依据就站不住,一定要树立起这个意识。经过梳理,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很多都涉及信息公开发布。这些条文大部分涉及到环境信息、传染病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等,还有部分是跟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信息,比如说上市公司的信息发布,就关系到证券基金、网民和股民的切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在法律框架之内,依法规范信息的发布。
我认为,信息公开必须分层次。一是政府要主动发布必须公开的信息,不发布就违法。二是可以公开的信息,由公民申请后再发布,使得政府管理有序,不会为了信息发布而手忙脚乱,也不会因为信息分类不清楚造成诉讼。总之,除了明确规定保密的信息以外,其他信息应一律公开,但要分出必须公开和可以公开两种情况,从而减轻政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