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是周末,教育部官网5月8日公布的这份文件——《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还是吸引了足够多的目光。
“管、办、评分离”,这意味着社会舆论呼唤良久、亟待改变的教育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将彻底成为历史。而“政府简政放权、学校取消行政级别、教育评估将不随意进校检查,建行政权力清单,清单外的事项由学校自主试行”等一系列惹眼表述,不免引人沉思:它将给中国教育带来哪些改变?挣脱了束缚,教育能否轻装上阵?为此,记者独家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授李奇、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制室主任王烽。
记者:虽然是教育部内部的文件,但《意见》态度鲜明地回应了舆论呼吁良久的许多问题。比如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多采取事中、事后的监管方式等。您认为这一系列政府退居幕后、还政于校的举措意义何在?
李奇:《意见》把管、办、评提升到改革和创新的高度,我认为这反映了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改革决心,也反映出高等教育改革的优先级,这是《意见》的一大亮点。同时,我认为,管办评分离不只是一个教育问题,也是我国公立高等教育系统顶层设计的再完善问题。因此,我认为再完善的问题应该在教育系统内部和更大的外部系统中寻求解决方案,通过法律和政策的形式,重构高校外部和内部的治理结构,再造管办评分离改革和创新的工作流程。
王烽:这个文件,有两个亮点。一是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从源头上考虑放权思路的改变,采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模式规范政府的权力运行,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性审批。二是体现了以法制思维推进改革,政府权力要明确法律依据,政府和学校都要依法、依规、照章行使权力。特别是在规范政府权力方面的许多措施,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记者:《意见》中非常引人注目的一点,是提出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当年,创立之初的南方科技大学曾以先行先试的自主办学理念而闻名,但在实际运行中却屡屡受制。呼唤已久的“去行政化”,后续改革该有哪些配套政策让学校的路走得更平稳?
王烽:其实相对于其他高校,南科大还是获得了相对多的自主权,如教师聘任、招生等方面。教育部的文件在许多改革方面都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但更多是一个指导意见,需要教育部自身和地方政府按照这一思路逐步深化改革。政府在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职能转变是一个大背景,这项改革并非专门针对高校自主权,却反而可能比先前专门扩大学校自主权的改革更奏效。
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每一方面都是系统改革。如减少对学校的评估检查,就需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鼓励学校与专业机构合作通过评估诊断学校教育教学、提高质量,政府就要建立购买社会评价服务的机制、建立利用科学的评价信息改进决策的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取消学校行政级别,说明现在要做的主要还是创造条件,这个条件其实就是认识、决心、抓手、配套政策的复合体。最为重要的,是要高层下决心推动、协调各部门解决。核心配套政策是建立有利于教育家办学的校长遴选机制、推进校长职业化。
记者:去年,西安某高校教师曾对职务评聘制度产生困惑而发表自白书。《意见》也关注到这一点,提出高校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管理。那么,政府宏观管理的度在哪?学校自主办学的度又在哪?
王烽:对于高等学校来说,教师评聘自主权是最基本的自主权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在这方面的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放权采取了从中央向地方延伸、从重点高校向一般高校扩大、从初中级职称向高级职称扩大的步骤。到目前,还有一些地方高校,特别是一些新建本科学校和专科学校,没有教授、甚至副教授的评审权。教师能否担任一所高校的教授、副教授,学校自己说了不算、要政府或者其他高校说了算,这也是挺可笑的事情。
李奇:在高校的职称评定、干部的选拔以及学生的招生录取等行为中,高校的行政和学术权力都存在有可能被滥用的空间,要把权力的滥用压缩在最小空间,能否制约随意性就是其中的关键。例如,高校的职称评定、干部的选拔和学生的招生录取,高校的自由裁量权就不应该仅被限定在政府许可的范围内,而且还应该被限定在高校所公示标准的基础上。这就要求高校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依法办事,公示行使自由裁量权所依据的具体标准,在合理的时间区间事先公示具体的标准,允许利益相关方依据公示的标准事后进行检验。只有这样,随意性才有可能被压缩在最小空间。除此之外,正当性也是制约权力滥用的一个关键,一个仅代表少数人和少数群体利益的自由裁量权显然缺乏正当性的基础,因此,与管理不同的是,治理强调的是参与性,以此奠定正当性的一个制度保障。基于上述考量,要明晰政府与高校权力之间的边界,建立高校的治理制度、压缩随意性、提高正当性应该是其中的一些基本原则。
记者:评估也曾饱受诟病。《意见》明确,将严控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和检查事项,不随意进校检查,同时提出将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新的质量观及评价机制将怎样影响中国教育?
李奇:按照传统的教育质量观,只有教育教学专家才有资格评判教育教学的质量。但当代教育质量观认为,教师、学生和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多方都是利益相关方,他们都有资格评判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上述质量观的变化反映出高校教育民主的变化,其背后的合理性是明显的。正如一张照片本身所含的内容一样,虽然照片反映的是客观事实,但由于取景的角度不同,具有客观性的照片同样可以扭曲事实,表达摄影者的个人偏见。基于上述原因,把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引入教育评价,显然可以使利益各方形成互补性的相互印证的关系,从而更全面、更客观地反映教育质量的多元内涵。也就是说,教育质量既可以用来反映卓越的内涵,也可以用来反映转变性或物有所值等内涵特征。
王烽:评价教育的工作向专业机构转移,是大势所趋。当前,各地方、高校、学术团体纷纷建立教育评价机构。但总的来讲,我国专业教育评价人才奇缺,我国教育评价机构专业水平的提高是当前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但是对评价机构的管理首先要开放准入、允许竞争,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实现评价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政府对于教育评价的干预要懂得尊重评价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倡导和支持行业自律,实现宏观管理。
(本报记者 姚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