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5月8日电(记者王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8日在乌鲁木齐召开,114个单位被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282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表彰。
今年5月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30多年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始终把党的民族政策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找准各民族情感的共鸣点、各民族心理的契合点、各民族群众利益的结合点,将民族政策落实到各民族生产生活之中。
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是5年来新疆大地涌现出来的一批先进典型,他们在各自的领域里书写了一篇又一篇团结互助、手足相亲的民族团结感人诗篇,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米合热尼沙·吐呼地是伊宁市伊犁河路街道司法所所长,这位草根宣讲员在过去的19年里,用自己的耐心成功帮教转化了94名重点人员。2011年随援疆团从深圳来到喀什的刘勇,是一位脊柱侧弯四级伤残人士,他在当地成立的喀什市残友科技有限公司,给1000多位少数民族残疾人提供了计算机、汉语、手工、缝纫等技能培训,其中600多人拿到了资格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何国庆表示:“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的事迹让我很感动,他们是我学习的榜样。就是要有一大批这样的先进典型,扎扎实实、躬下身子,做耐心、具体、细致的工作,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团结,我们的明天才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