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5月5日电(记者毕玉才)“在环保方面不履职尽责、违法违规,在融资信贷、招标采购、资质认定、财税优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党员、五四奖章认定参选和评优中,一票否决;因工作不力导致目标责任状未完成,或是因决策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不予提拔。”5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到,沈阳市市长潘利国与22个市直委、办、局和13个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签订了2015年度蓝天行动目标责任状。作为沈阳市“蓝天行动”的责任主体,这35个单位的“一把手”就是第一责任人,谁不重视环保谁就不受重用,谁摘不掉污染帽子就摘谁“乌纱”。
根据国家公布的74个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结果,沈阳市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排在倒数第15位和倒数第11位,这一结果让老工业基地沈阳市坐不住了。日前,沈阳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两个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严格实行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环保黑名单。
据沈阳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刚介绍,未来三年,沈阳市将实施车用汽柴油最新标准,实现汽柴油“国五”标准。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内,规模以上医院、学校、商场、超市、宾馆、洗浴、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将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计划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40天,细颗粒物浓度下降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