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9日电 记者杨亮29日获悉,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助对象是消费者。
通知指出,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具体的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根据通知,补准标准为,根据续驶里程,纯电动乘用车补助为2.5~5.5万/辆不等;纯电动客车补助为12~50万/辆不等,燃料电池乘用车、情形客货车、大中型客车和中重型货车的补助标准则分别为每辆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