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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5日 星期六

    四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

    作者:本报记者李慧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5日 07版)

        本报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李慧24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就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范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主要是鼓励其重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意见》强调,要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范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央关于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上限控制的要求,制定租赁农地的上限控制标准。首次租赁面积一律不得超过本级规定的规模上限;确有良好经营业绩的,经批准可进一步扩大租赁规模。要按照工商资本租地面积的多少,以乡镇、县(市)为主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对租赁农地超过当地上限控制标准或者涉及整村整组流转的,要作为备案重点。通过建立多元化的农地流转审查监督机制,对租赁农地企业的主体资质、农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土地用途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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