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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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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药企质量管理水平成立质量受权人协会

    作者:赵健霞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5日 10版)

        中国药品质量受权人协会日前在杭州成立,并举行了第一届代表大会暨研讨会。据了解,药品质量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药品生产质量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2010年,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写入我国新版GMP规范中。该协会会长董学平表示,影响药品质量的风险因素遍布药品研发和生产的各个阶段,只有将药品的放行权以法律形式授予经过足够专业学习、具有足够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才能在制度上、技术上保证有质量缺陷的药品不进入流通市场。(赵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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