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确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政治前提。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并作为指导思想贯彻于全部内容和条文之中,集中反映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四项基本原则从提出到写入宪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奠定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思想政治基础。
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明确提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恢复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开启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然而,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思想政治领域却是纷繁复杂的,影响到改革开放举什么旗、走什么路。1978年12月13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作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指出只有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也才能顺利发展。全党必须再重新进行一次学习,根本的是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要努力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1979年1月18日—4月3日,中共中央召开理论工作务虚会,总结理论宣传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理论宣传工作适应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根本任务,解放思想,统一认识。3月27日,邓小平在同有关领导同志谈其即将在会上所作讲话稿时指出:“四个坚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现在该讲了。3月30日,他在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这个讲话结合历史与现实,面向实现四个现代化,指出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作了具体阐述。邓小平说,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而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粉碎“四人帮”以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直是党中央实行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所坚持的。他之所以这时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党内和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等错误思潮,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造成严重干扰,攸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二是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战略地位和意义所决定的,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根本前提,如果动摇了其中任何一项,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四项基本原则是内在统一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1980年1月1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之所以能经得起风浪,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一条保证。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中带根本性的一条。不久,他又在1月16日中央召开的干部会议上指出,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不能动摇。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同时,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只有改善党的领导,才能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党的建设规律和执政规律的科学揭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了根本思想基础和政治保证。
1978年宪法修改的指导思想与重要依据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先后颁布了1954年、1975年和1978年三部宪法。其中,1954年宪法确立并贯彻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奠定新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政治和法理基础。1975年宪法是“文化大革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法理缺陷和局限性严重。1978年宪法则由于自身历史条件的制约,特别是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来说,尽管才由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1978年3月5日通过不久,但在许多方面已越来越不适应改革开放的推进,不适应发生深刻变化的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为此,党中央建议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以叶剑英为主任委员,宋庆龄、彭真为副主任委员的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宪法修改工作。
1978年宪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不仅充分体现在宪法修改工作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且需要将四项基本原则适宜地写入宪法之中。
在要不要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的问题上,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对于四项基本原则,要用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由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和地位决定,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应是这种适当的法律形式。据彭真在具体主持宪法修改工作中讲,1981年7月,邓小平让他抓宪法修改工作,就宪法内容明确了四点,首要的就是“理直气壮地写四个坚持”。10月27日,彭真召集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开会,谈到要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的问题时,从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比较系统地阐述了这样做的根本理由。他说,20世纪至少有四件大事,即辛亥革命,新中国成立,中国历史上几千年剥削制度的废除,社会主义的比较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的建立。其中,后三件大事都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取得的。在宪法中要理直气壮地写“四个坚持”,不能含糊。这是历史事实证明了的。12月19日,彭真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报送党中央,其中阐明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最根本的问题。
四项基本原则提出以来,在1978年宪法修改之前和这一过程中,那些科学论述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历史文献,为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的1978年宪法修改,提供了重要依据。
其一,《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正确评价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上统一了全党意志。实行改革开放,首先需要从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到具体工作上进行拨乱反正。拨乱反正,实际上就是要恢复四项基本原则本来面貌的过程。1979年是新中国成立30周年,党中央决定由叶剑英在庆祝大会上发表讲话。9月4日,邓小平在同有关领导同志谈如何修改讲话稿时指出,要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新中国成立30年的整个历史衔接起来,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大前提下写这个讲话稿。9月29日,叶剑英在庆祝大会上发表了这个讲话,对新中国成立30年的历史作了初步的基本估计,认为30年之所以取得伟大成就,正是因为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同样,依靠这四项基本原则的力量,纠正了工作中的错误,重新走上“顺利发展的康庄大道”。不久,以这个讲话为雏形,党中央主持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历经一年零八个月完成起草工作,并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通过,标志党在指导思想上基本完成拨乱反正。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决议指出,这是全党团结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这一历史决议以党的文献的形式,成为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的一个重要依据。
其二,党的十二大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全面实现拨乱反正,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开创新局面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道路。1982年9月1日至11日,党的十二大召开,确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战略步骤和方针政策。邓小平在开幕词中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党的十二大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规定了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全党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党的十二大通过新的党章,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为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提供了又一重要依据。
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的方式与表述
在如何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的问题上,宪法修改过程中曾讨论过“直接写入宪法条文”和“在宪法序言中阐述”两种方式。就前者而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属于指导思想的范畴,有些内容只是党内必须遵循的原则,不适宜写入宪法的具体条文,因此全部写入条文存在一定困难;部分写入条文则影响到四项基本原则在宪法中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相比较而言,后者的优势明显,因为序言具有全局性,而且在内容的表达上是叙述式的,这样阐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比较自然,顺理成章。然而,以这种方式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需要首先解决事实上存在的宪法要不要序言的问题。
序言作为宪法的开篇,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主持1978年宪法修改工作中,彭真是把宪法要不要序言与序言写什么和怎么写相联系,统筹加以考虑的。一方面序言对写历史、写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必要性和优越性。1981年7月15日,他在同有关同志谈修改宪法的一些原则问题时说,序言要有,写历史,写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不是主张问题,而是历史事实。7月23日,他在听取修改宪法工作情况的汇报时,就序言要不要写、四项基本原则如何写的问题指出,序言要写,不然国家的历史不好写。9月14日,他进一步明确指出,在宪法序言中,“要堂堂正正、理直气壮地写上‘四个坚持’”。他还在9月24日同有关同志谈宪法序言问题时再次强调,序言还是要,不然,历史、总任务、党的领导、指导思想等不好写。另一方面,序言是新中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序言是新中国制定和修改宪法的一个重要传统。新中国现行宪法之前的三部宪法,都有序言部分,而且主要是回顾历史、总结经验,阐明历史规律与发展趋势。四项基本原则根源并蕴含于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之中,在宪法序言中阐述四项基本原则,能够充分体现历史与逻辑的有机统一。
最终这次修改,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回顾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成就与经验,特别是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基本遵循,写入了1982年宪法的序言,从而把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党的指导思想、新中国的国体和社会主义道路作为有机统一体,以法的形式完整地规定了下来,同时在宪法的全部内容和条文中也都体现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本内涵与精神实质。
从1982年宪法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表述看,通过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发展主题与主线、主流与本质的深刻揭示,论证并彰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历史必然性;贯通历史、现实和未来发展,在实践上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思想政治上统一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基础与前提,同时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与四项基本原则提出时相比较,写入宪法时在具体内容与逻辑顺序上做了一定的调整,形成如下基本形态,即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此后,1982年宪法的修正,在保持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基本面貌的基础上,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内涵写入宪法之中,丰富和发展了四项基本原则在宪法中的内容。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的过程,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理论成果及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体系建设的指导。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