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2日电(记者温源)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银行卡清算市场实行准入管理、进行有序规范,是扩大金融开放、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
《决定》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依程序申请成为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机构,境外机构也可通过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我国人民币的银行卡清算市场。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助于国内市场形成多个银行卡品牌同台竞争的市场化格局,为产业各方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银行卡清算服务。
《决定》从注册资本、出资人、银行卡清算标准体系、基础设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控制度管理等方面对银行卡清算机构提出明确的准入要求,并将申请程序分为筹备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在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从银行卡清算品牌、不得限制竞争、基础设施运行和业务处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处理等方面提出了业务管理要求,以维护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安全、高效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