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对银行卡清算市场实行准入管理、进行有序规范,是扩大金融开放、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
《决定》要求在我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应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决定》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审慎性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共同防范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性风险。
《决定》从注册资本、出资人、银行卡清算标准体系、基础设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控制度管理等方面对银行卡清算机构提出明确的准入要求,并将申请程序分为筹备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在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决定》从银行卡清算品牌、不得限制竞争、基础设施运行和业务处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处理等方面提出了业务管理要求,以维护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安全、高效和稳定。
为进一步开放和规范境外机构参与我银行卡清算市场,《决定》明确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原则上无须在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决定》对外资和内资银行卡清算机构在设立条件和程序、业务管理要求等方面作出了相同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扩大金融开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