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4月10日电(记者朱伟华 特约记者张士英)日前,黑龙江省下发了《黑龙江省贫困县约束机制实施意见》,对贫困县严禁新建标志性建筑、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杜绝领导干部及其家属插手扶贫开发项目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贫困县县级财政建设资金要向农村倾斜。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资金应主要用于贫困乡、村、屯改善人居环境。贫困县不得再新建任何华而不实的标志性建筑、形象工程和景观景点。今后,贫困县要取消各类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达标升级活动,不得向基层单位下达招商引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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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哈尔滨4月10日电(记者朱伟华 特约记者张士英)日前,黑龙江省下发了《黑龙江省贫困县约束机制实施意见》,对贫困县严禁新建标志性建筑、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杜绝领导干部及其家属插手扶贫开发项目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贫困县县级财政建设资金要向农村倾斜。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资金应主要用于贫困乡、村、屯改善人居环境。贫困县不得再新建任何华而不实的标志性建筑、形象工程和景观景点。今后,贫困县要取消各类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达标升级活动,不得向基层单位下达招商引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