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有人提出了“学校好不好,最终由学生来判断”的论点,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议论。报道说:某校为了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硬是新盖了3万平方米建筑物,但盖完就没用;添置了实验仪器设备,但买来一年仅用了一次,造成了许多浪费。之所以这样做,都是评估的要求,评估只是重硬件,达不到标准就扣分。由此认为,学校质量好不好,不是一时评估就能见证的,最终结果还得由学生来判断,如果质量不好的话,学生自然不来报考、学校也招不到学生,没有必要评估。
上述说法,有的明显不符合事实,比如评估只重硬件;有的是自己管理不善,不能怪评估,比如盖了房子买了设备但没有很好利用,出现浪费。不过,笔者更感兴趣的倒是“学校好不好,最终要由学生来评价”以及“学校办不好,学生不来报考”等观点和主张,我认为,初衷很好,也有合理之处,但整体地看,却失偏颇,它将学生对质量的评价与政府对高校的质量评估对立了起来,不仅理论上说不通,实践上也行不通,如果以此作为反对其他评估评价的理由,更有害处。
学生选报和就读高校的自由度并不是无限的
学生报考率及报到率确实能反映一所高校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影响高校办学声誉和质量。以往高等教育规模小、高校数量少,能够上大学的学生凤毛麟角,加之学校之间质量差距不大,因此,那个时期学生对高校基本没有多少选择空间,能够有大学可上就已感到满足。今天的高等教育大众化了,我国目前各级各类高校在学总数突破了3500万人,毛入学率也达到36%,意味着同龄人中三分之一能够接受高等教育。那么,机会增多是否表明学生选择高校的余地越来越大呢?表面看是这样的,但实际并非如此。一方面,仍有约近三分之二的人进不了高校,因此,高等教育依然是稀缺品,总体上是供不应求的。另一方面,学生虽然可以自由报考,但不一定被所报高校录取。其中高考分数就是一道重要门槛。何况办学有自身规律,社会对专门人才需求是多样的,学生个体的发展是多样的,高校层次与类型也是多样的,不可能都是一个模式,也不可能将所有的学校都办成清华北大。进一步设想,学生出于各种原因选择了一所质量和声誉较差的高校,他还有重新选择的机会吗?有,但可能性很低,同时风险却很高。我国高校还没有建立正常的学生校际转学与流动制度,就是校内转换专业都很难。假如可以转学和流动,其范围也不能很大,否则会造成办学秩序的混乱。有人说了,学校质量不好,学生可以退学呀,但退学带来的时间、经济以及心理压力等成本之高,会令多少学生望而却步?因此,不能幻想通过学生用脚投票来淘汰质量差的高校,以为学生不选不报就能解决一切问题。重要的是建立质量保障机制和评估制度化。
学生不是唯一的高校质量评价主体
教育学理论告诉我们,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专门人才。各高校的章程也均规定,要为学生发展提供好的条件和高质量的服务,而学生有评议教职员工的工作态度、能力和水平的权利。事实上,当代教育学特别强调和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理论,就是建立在学生主体性基础上的。而诸如选修制、学分制、生评教、学生参与、学生满意度调查等,也是体现学生主体性的制度安排。
在承认学生是教育过程的主体的同时,教育学又指出,学生是教育的对象和客体。学生知识习得、能力获得、德性养成等,离不开教育、培养和引导,至于把学生培养成什么样的人以及需要用什么来培养这样的人,即教育的宗旨、目的、教育内容等,并不完全取决或主要不取决于学生的意愿,而取决于国家、政党和社会的需要。正如军队非常重要,但不能将其完全交给军人一样,大学也非常重要,但不能完全交给教授,更不能完全交给学生。学生有对学校质量评价的权利,然而,学校办学质量及其方向,又不应完全以学生的评价为根本或唯一标准,否则,就等于放弃了教育、培养和引导的责任。
目前,有一种很时髦的说法,即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不再只是公共品,还具有准个人产品性质,学生及其家长是高等教育直接受益者,因此必须承担一定的教育成本。而由于学生分担了教育成本,其角色便从过去的受教育者,变成现在的消费者了。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生产者和消费者、服务者与顾客间的买卖关系。学校好不好,要看消费者或顾客满意不满意。我们认为,生产者与消费者、服务者与顾客只是形象描述,并非科学定义,将学校与学生、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界定为买卖关系,这是一种误解和误导。学生缴纳学费并不能改变教育性质,也不能改变其受教育者的地位,即使全成本甚至高于教育成本缴费的民办高校也不例外。高校利益相关者包括国家、政府、企事业、行会、媒体、公众和社会,决定了高校质量评价中的利益方的多样性,不存在唯一的中心。所以,学生评价非常重要,但不能代替、取代和取消政府及社会的评价。
客观公正地面对学生的质量评价
现实生活中,高校日益广泛进行学生评教、学生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将其作为重要的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的依据,甚至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但重要依据不等于唯一依据,也不等于最合理有效的依据。应该说,学生评价学校质量要比各种各样的大学排名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因为学生就设身处地地生活在高校这一真实的教育场景之中,他能够获得对教学、学习、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最真实的信息及切身感受。不过,让一个尚处于学习和成长阶段,知识基础、能力水平、专业与社会阅历都还十分欠缺的学生来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肯定是力所不逮和勉为其难的,这也是为什么高校教师一直反对将学生评教作为衡量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并将其作为决定教师职务晋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教育质量与一般的产品质量不同,对产品质量高低,使用者相对比较容易判断,但教育质量则具有多样性、潜在性、模糊性等特点,对其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相当困难,甚至不可能。比如,一所高校质量高,到底是因为学校条件好、老师教得好,还是学生基础好,或是学生学习努力,或者社会环境好造成的,很难分得清楚。更何况学生评价有时也出于自身利益和喜恶,感性有余理性不足,对他们的评价结果,不可不信但不可全信,不可不用但不可全用。实际上,评估需要一套系统的评估方案、评估技术和评估方法,这不是学生的任务,亦非其水平所能驾驭,但恰是政府以及专门机构评估的优势所在。后者是一种严格的专业性评估活动,这种活动在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在我国也经历了30余年的时间,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在促进高校持续提升质量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以我国政府主导的高校教学评估为例,它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如“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有一套系统、全面和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评估与学校整改严密的评估程序,同行诊断、数据与事实说话的评估方法。这些,都不是学生评价完全可以取代的。那种所谓“学校办不好、学生不报考”主张,不仅行不通,也会给人留下办学者以此为借口推托自身质量建设主体责任的不良印象。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