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存钱的银行发生破产,那么谁来保证存款的安全?将于5月1日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如果银行破产,储户将在7个工作日内获得相应赔偿,最高50万元。存款保险制度究竟为我国金融体系织就了怎样一张“安全网”?又将对我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产生哪些影响?
保险和预防两大功能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其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何平看来,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有的银行体系缺乏有效竞争机制,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客观上将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
何平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将重点发挥两大功能,一是保险功能,一旦银行经营不善发生倒闭,储户将得到相应的赔偿;二是事前预防功能,存款保险管理机构将对银行日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日常检查,并提出建议和警示。
“我国目前处在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关键时期,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将为利率市场化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认为,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可能会面临竞争淘汰的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使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没有了后顾之忧,有利于我国利率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为99.6%的存款提供全额保护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在银行遭遇风险时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有储户担心此项规定是否意味着50万元以上的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
何平认为,从实际情况看,储户不需要有这方面的担心。“首先,当前我国银行业经营情况良好,银行资本充足率等主要财务和监管指标总体健康,银行监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居民存款整体上是有较高保障的。其次,即便个别银行发生经营危机,也不意味着这个银行就会消失,通常做法是通过市场化手段促成优质银行对问题银行的收购、接管,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好银行,使存款人利益得到充分保护。”何平告诉记者。
“就像一家经营不善的酒店会由新的管理者接管,但对酒店的住户来说不会带来大的居住风险。”宗良也表示,存款人的安全保障不会受到50万元最高偿付限额的限制。
据悉,目前规定的50万元最高偿付限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为我国99.6%的存款提供全额保护。
由于50万元限额是针对单一银行的单一账户,因此不排除条例实施后存款人将超额存款进行分存的情况,“将鸡蛋放入不同篮子”以分散风险。何平认为这不失为公众的一种合理化选择,但鉴于多数情况下是先使用存款保险金支持对问题银行“接盘”,因此将存款“转来转去”并没太大必要。
为中小银行创新保驾护航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正值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中,越来越多的民营银行、中小银行涌现出来,那么,新制度又将给这些中小银行带来哪些挑战和机遇?
“1829年存款保险制度最早在美国纽约州建立,其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保护中小银行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天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将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的快速发展。”何平指出,正是有了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保障,中小银行可以全力以赴地创新经营方式,通过有特色、差异化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从而促进整个金融业的多元化竞争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推动中国银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在宗良看来,存款保险制度虽然短期来看会给中小银行带来一定的竞争压力,但50万元赔付限额的设定使得大小银行处于同一水平。“有相当一部分存款者往往更多考虑资金的投资回报,他们对银行的投资和服务水平有更高期待,可以承受更高的风险度,不会过于担心安全保障的问题,而这些正是中小银行有别于大银行的增长点所在。”宗良认为,从国际经验看,中小银行的发达都是基于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
正如同市场化的利率水平是商业银行间竞争与协调的结果,存款保险制度的根本也是本着银行间共同出资、互相竞争、共担风险的机制,该机制的良性运行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步伐。
(本报记者 温源 本报通讯员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