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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9日 星期四

    推广大病医保须相关制度配套改革

    作者:钱泉征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9日 08版)

        3月18日,有媒体援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官员的话说,中国今年将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

        大病医保,是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代付的保险制度。根据保监会的数据,至去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大病覆盖率低,是现行中国医保制度的最大缺陷,这几乎为每一个参保成员及其家庭所感受。近些年,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原来某些属于罕见病种的大病成了常见病、多发病;以前在特定人群中高发的大病成了普发性的大病。以往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过低,无疑降低了医保的保障属性。

        当然,落实全民推行大病医保制度,绝非主管政府部门一声号令便可以完成实现的事情。实际上,真正实现大病医保,主管部门、医疗系统和保险体系都要进行大量改革调适工作,革除各自方面现存的弊端,否则,大病医保也只能停留在政府文件的纸面上。

        在相当程度上,以往国家对大病医保的支付比例较低,是因为中国的小病价格已经足以让承保方望费却步。而导致小病大看的原因则更多、更复杂。这些多而杂的原因,又使管理部门望而却步,最终致使这些旧有因素纠缠在一起,再与新出现的原因混杂在一起,由此使得医改的难度越来越大,改革无从下手。医术不值钱,科技含量并不高的药品价格却奇贵的现实不改变,大病医保就有可能变成一句空话。

        从这个意义上讲,大病医保实行的前提是保险、医疗和管理等一系列改革的启动和完成。即使就大病医保本身而论,问题也仍然不少。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筹层次较低、管理水平不高的背景下,大病医保一旦实行,医保基金将面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情况。如果计费、核算、支付等程序不适应大病医保的推出,就极有可能出现无钱支付保险和有钱花不出去的局面。

        不仅如此,如何在医疗改革进展慢、到位慢的情况下,控制大病和小病费用的增长,也是一个关系到大病医保能否落实的问题。在进一步的改革中,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必须磨合到位,以期在患者、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之间形成相互独立、平衡以及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关系,由此实现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患者的就医水平,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负担。

        医保制度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福利制度,也应该是公共财政的最大开支项目。在中国,把大病纳入医保范围,并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再提高大病报销实际比例的百分点,是使全民享有这一普惠性制度,让民众摸得着、看得见改革的成果,也是很好的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是国民对国家发展和未来充满信心的坚实基础。因此,大病医保的具体落实尤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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