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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9日 星期四

    案发二十年来申诉代理律师首次完整阅卷

    聂树斌案诸多悬疑待解

    作者:本报记者 赵秋丽 本报特约记者 李志臣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9日 05版)
    3月17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聂树斌案件代理律师陈光武与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在交谈。新华社发

        3月17日和18日,对于聂树斌的家人和申诉代理律师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时间节点。

     

        这两天,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和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终于可以走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阅卷,尘封多年的聂树斌案相关卷宗首次揭开面纱。

     

        这也是案发20年来聂案申诉代理律师首次完整阅卷,诸多悬疑或将一一被解。

     

    案发20年来首次完整阅卷

     

        1994年8月5日,河北石家庄西郊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河北石家庄中院判定为凶手,并于1995年4月被执行死刑。

     

        然而,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十年后的2005年,犯下多宗强奸杀人案的河北人王书金被警方抓获,主动供述其系聂树斌案真凶。

     

        一时间,“一凶两案”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此后,聂家亲属开始踏上申诉之路,代理申诉的律师多次要求阅卷,均被河北高院拒绝。

     

        2014年12月12日,最高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开启了中国异地复审先河。

     

        2015年3月16日,山东高院正式通知聂树斌代理律师可以阅卷。

     

        3月17日上午9时许,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和陈光武按时来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聂树斌案复查工作的合议庭法官向两位律师送达了《阅卷通知书》,两人在通知书上签字,阅卷工作正式开始。这是案发20年来第一次完整阅卷。

     

        法官告知申诉代理律师,本案涉及个人隐私,阅卷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可有意无意将卷宗材料外泄,聂树斌案卷是20世纪90年代的卷宗,阅卷时须仔细。

     

    阅卷范围之广超出预期

     

        进入正式阅卷程序后,两位律师向山东省高院提出要求,希望阅卷方式是拍照一套,复印一套。李树亭说,因为卷宗的有些细节方面,比如有涂改、签字等,复印可能看不清楚,还得拍照。

     

        山东高院当场答复,拍照也是一种法律允许的阅卷方式,并尽量保证律师有充分的时间阅卷,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相关卷宗都可以阅。

     

        两位律师和聂母张焕枝表示,因和聂树斌案密切相关,“希望查阅王书金案的相关卷宗”。法官称,王书金案的卷宗可以阅,“凡是能阅的、允许阅的都可以阅。”

     

        随后,山东高院方面给出此次阅卷范围,包括聂树斌案侦查卷一本,聂树斌中院一审卷、高院二审卷各一本,以及王书金侦查卷5本、王书金一审卷一本、二审卷两本,另有河北高院、河北公安复查等6本相关卷宗,总计17本。

     

        知悉阅卷范围后,陈光武说,最后6本卷宗完全可以不给律师阅,仅作为法院内部资料处理,没想到这次能够列入阅卷范围。李树亭和张焕枝也向记者称,这次阅卷范围之广,远远超出预期,对此做法表示满意。

     

        “无论结果如何,山东高院对我们阅卷程序的保障是充分的。”顺利的阅卷让陈光武颇感兴奋。为此,他专门发了一条微博:“山东高院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依法办案的承诺!”

     

        在仔细观察了136页聂树斌案侦查卷后,陈光武称,尽管卷宗纸张有些发黄、开裂和磨损,但其中没有任何删改或变动编号的痕迹,作为聂案复查的关键性材料,能保存得这样好,很珍贵。除136页侦查卷外,个别卷有瑕疵或缺陷,现在还不便做具体说明。

     

    “聂案程序存在严重错误”

     

        “因为卷宗比较多,下午还得继续复制案卷。”18日下午1点40分,当记者联系到李树亭时,他马上就要进入山东省高院的大门。他认为,依据阅卷内容,可以初步判断“聂案程序存在严重错误”。

     

        “聂案卷宗里的司法文书,如一审起诉书送达回证、判决书送达回证等聂树斌的签名均不是出自聂本人。”李树亭说,经过字迹核对,聂案卷宗材料中至少有8处当事人签名涉嫌造假,包括聂树斌本人及其父母的签字。

     

        李树亭表示,上诉状是聂树斌亲笔所写,上述提及的法律文书上聂树斌签字的笔迹与上诉状的笔迹不一致。出现这种情况,一是这些法律文书是后补的,二是有可能是别人代签的。

     

        陈光武也发现,案卷记录的聂树斌的第一份口供形成于他被抓7天之后,这份认罪口供之前的7天里聂树斌的供述缺失。“这是不正常的,1994年10月1日第一份有罪供述里面有句话:我以前说的是假话,我对不住政府。这说明原来是有无罪供述的材料,那么材料为什么不往里面放?”陈光武说,无罪辩解是不能脱离卷宗的,可以不采信,但必须放进去。

     

        同时,让人费解的是,卷里除了聂树斌的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根本没有实物证据。据两位律师介绍,聂树斌本人供述后,找了几个现场证人,证明被害人失踪过程、发现尸体过程,“但能够定罪的客观证据一点没有,没有DNA鉴定,作案时间模糊,如果把口供拿掉,什么都没有。”

     

        此前,自称是真凶的王书金在供述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时,曾提到过案发现场有一串钥匙。王书金称,自己觉得没有用就没拿,钥匙放在被害人的西边。李树亭告诉记者,曾被他视为聂案关键点的案发现场的一串钥匙,在案卷材料中,聂树斌并未供述。

     

        被害人的父亲曾向李树亭提过有这串钥匙,称破案后他去公安局送锦旗时,警方将钥匙归还给了他。

     

        李树亭认为,聂树斌没有供述这串钥匙,表明王书金作案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在对案卷进行拍照和复制后,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将返回河北,深入查阅之后将尽快形成代理意见提交山东省高院,为聂树斌案能否重审提供依据。(本报记者 赵秋丽 本报特约记者 李志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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