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王逸吟)即日起,对查封、冻结、拘留等执行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实现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11日上午,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建立执行工作协作机制,合力破解执行难。
据了解,本次签署协议明确了三地法院协作执行的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询)、查封(冻结)、续封(冻)、解封(冻)、扣划存款、登记型财产过户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这些事项,执行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办理。对于在三地辖区内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中的财产审计、评估、拍卖、过户、支付执行款项等执行事项,可依法专项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
与此同时,协议简化了赴京津冀辖区内异地执行手续,今后三地法院执行员赴京津冀地区异地执行时,不再需要高院开具介绍信,只要携带齐全本院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协助配合法院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警力等支持。同时,三地法院将根据实际工作进度,逐步推进执行远程指挥系统一体化和网络查控系统一体化建设。
为保障执行协作的顺利开展,三地法院成立了京津冀执行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在各高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相关协作内容的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