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6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全文公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四五改革纲要)。修订后的“四五改革纲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提出了7个方面65项改革举措,确保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修订后的“四五改革纲要”其中有不少亮点,如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首次提出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明确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建立长期未结案通报机制,坚决停止人为控制收结案的错误做法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最高法院研究制定了“四五改革纲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最高法院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对“四五改革纲要”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四五改革纲要”不仅明确了改革目标,还设定了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一是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立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二是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法院职权配置模式。三是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四是到2018年底,推动形成信赖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