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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26日 星期四

    时代先锋

    一位众声赞誉的好法官

    ——追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上)

    作者:本报记者 曹继军 颜维琦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26日 01版)
    时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的邹碧华在接待起诉当事人。新华社发

        邹碧华的办公室,还保持着他离去之前的模样:

     

        屋子里满是书、文件和卷宗。迎面一个大书柜,挡住了半个窗户。办公桌上整齐地摆放着各类文件、报纸,电脑旁几张黄色的便签条提醒着主人当天还没做完的事情。办公桌的左侧,摆放着一套茶具。

     

        2月17日,腊月二十九,马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往年这时,下班了,他也许会快步上前和青年法官边走边聊几句。往年这时,他也许在探望上访户的路上。每年过年前,他总要走访几户人家,在他看来,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关键是怎么去做。往年这时,他也许得加一会儿班。正处在上海司法改革的关键期,加班是常态……

     

        人们希冀着这些“也许”的发生,可桌上的报纸却静默无语,停驻在2014年12月10日。

     

        2014年12月10日下午,在赶往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徐汇区法院的途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突发心脏病离世,年仅47岁。4万余人在网络上献花、点烛,10万余人参与留言讨论,邹碧华的突然离世震动了法律界和全社会,每个人都在心底里深深地怀念他、留恋他,“法官当如邹碧华”成为社会各界的共鸣。

     

        一位法官何以赢得如此身后赞誉?“邹碧华现象”不是偶然的,因为人们期待好法官,时代需要好法官。邹碧华用他的一生诠释了一名新时期法官的良知、素养和精神,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法官、一名领导干部对于党的事业和法治建设的信仰和追求。

     

    用忠诚和卓越诠释“法官”的内涵

     

        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将社会的、法律的、情理的多种因素融入自己的司法过程。这种融入给法官带来的,绝不只是像做算术题一样对法律条文的加加减减。要做到完美的融合,法官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能够让一名法官做到这些的,只有强大的价值观和使命感。——邹碧华 

     

        一个新时期法官应当具备怎样的个性特征?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

     

        邹碧华有自己的思考。他主持编写的《法庭心理学》前言中写道:真诚和诚实;要对当事人的幸福有诚挚的愿望;要有对法治事业的使命感……他在很多场合强调,法官应当不断提升人格,完善职业素养。

     

        他也是这样要求自己的。人们钦佩他、怀念他、留恋他,首先是因为他的专业精深和远见卓识,他用忠诚和卓越诠释了“法官”这个词的内涵。

     

        “他展现了一个真正法官的学养和操守。”有网友这样评价。

     

        “邹碧华以他的精神和人格魅力赢得了人们对一个法官的尊敬,弥合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裂痕。对邹碧华的追思,让这两个荣辱与共的职业群体找到了彼此的契合点。”从南京专程赶到上海参加遗体告别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感慨。

     

        “因为邹碧华,人们真正看到了整个法律界的共同价值观。”《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如是缅怀。

     

        “他是一位怀有公正为民法治精神的优秀法官。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敢于碰硬,他的身上有着鲜明的现代法治意识,这是现代法官应当具备的素养。”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在他看来,“邹碧华现象”的背后有着深厚的民意基础,是人民群众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认同、高度期待,“邹碧华现象”折射出的是共同的“法治梦”。

     

    一名有良知的法官

     

        当事人所面对的是充满人文品格的司法者,而绝非冰冷的法律适用者。也正因如此,当事人所感受到的是法律对每个人生命、人格、尊严、情感的尊重和保护以及法律真正的强大的力量。——邹碧华 

     

        如果说,法律是整个社会的底线,那么法官,就是这条底线的忠实守护者。

     

        “他是一个标尺,他让更多人知道,法官不是‘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官这个听似冰冷的词因你而变得温暖,吾辈因与你同行而骄傲。”人们回忆里的邹碧华,温文尔雅,带着腼腆的笑。

     

        网络世界里,邹碧华给自己取名“庭前独角兽”,取自我国古代一种能够明辨是非曲直、识别善恶忠奸的神兽。1988年自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做起,在美国联邦司法中心做过研究员,先后担任上海高院研究室民二庭庭长、长宁区法院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投身司法事业26年,每一步历练都让邹碧华朝着理想的“法官”又近了一步。

     

        “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这是参加工作时母亲的叮嘱,也是邹碧华始终秉持的职业理念。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我国首例涉及英国皇家建筑协会JCT文本的建筑工程案、北方证券破产案件、艾滋病群体诉讼案,以及涉及数千名当事人的“乐客多”超市群体诉讼案等,一大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审理都有他的身影。

     

        从审判实务中的问题,到执行中分权制衡的流程再造;从法庭上的审理技巧,到法院的可视化管理,实践让他不断迸发思想的火花。单是在长宁法院担任院长期间,邹碧华就写下40万字的工作日记。他的专著《要件审判九步法》一出版就引起法律界关注,被奉为民事法官办案圭臬,甚至成了律师们的“庭审教科书”。

     

        刚到长宁法院时,大家喜欢叫他“邹博”,每个人都为他的学识素养所折服,而他是那样谦逊平和。“他是真正关心身边的每一个人。”曾任长宁区法院信访办主任的滕道荣说,邹碧华称呼老科员“何老师”,对电话接听员说“对不起”,扶起食堂的合同工阿姨……尽管工作繁忙,邹碧华坚持每周一次亲自接待群众来访。每年春节,他都会给上访户写新年贺卡,每份贺卡的内容都不一样。

     

        “我曾请教过他如何才能像他那样出色,他告诉我,多听意见,学会尊重人。这句话让我至今受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俞秋玮哽咽着说。

     

    视律师为朋友的法官

     

        我们要想建立属于我们道德资本的司法公信力,必须依靠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共同努力。缺少了律师的参与,法官与检察官在法庭上只能上演“二人转”;缺少了其他角色的参与,法官在法庭上只能上演“独角戏”。——邹碧华 

     

        熟悉邹碧华的人都知道,这些年来他一直致力于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他说:“司法公正是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共同任务,单靠法官是难以完成司法公正与高效的重任的,法官应当视律师为职业助手。”

     

        在长宁区法院院长任上,他力主推出《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强调“法官和律师不应当是对立的角色”。《十条意见》对很多细节做出了规范: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等。

     

        一个法院专门出台一个尊重律师的实施意见,一时间在律师界引发震动。“对律师工作的尊重就是对法治的尊重,他是建设法律共同体的身先士卒者。”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说。

     

        2014年12月9日,邹碧华去世前一天,由其主持开发的上海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上线运行。这是全国第一个真正实现网上立案的平台,能够自动识别同一律师在上海法院代理的所有案件,对其开庭日期实行自动避让。细微之处见尊重,他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了这一消息,并加了一句话:“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

     

        “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法治、公正、信任,是邹碧华的理想,是他为之奋斗一生的事业。

     

        (本报记者 曹继军 颜维琦)(本报评论员文章《勇毅改革必有大担当》见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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