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深改组第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这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是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将对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发挥积极作用。
毛泽东同志讲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建设一支什么样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尤其是纪委主要领导思想作风、履职能力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而提名考察一直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也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基础和保证。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实施,对于选拔一批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纪委书记、副书记,具有重要的规范性作用。
按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种双重领导体制,自1982年党的十二大确立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比如,纪委的人权、事权、财权、物权都受制于同级党委,有的地方担心查办腐败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就会压案不办、瞒案不报。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曾分析指出:“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1/3以上;在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更高。”而对地方纪委领导来说,大家在一个锅里吃饭,同级监督有不少忌讳,所以当一把手发生腐败问题,很少有同级纪委主动报告的。这种现象很不正常,虽然有个人的主观认识问题,但更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来加以解决。
根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保证了纪委书记、副书记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任免,又有利于他们更好地行使党内监督权、更加负责任地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同时从纪检系统内外提名考察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也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有利于把好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领导岗位上来。
“打铁还须自身硬”。三个《提名考察办法》聚焦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做实了双重领导体制,为纪检监察干部服务人民、秉公执纪提供了坚强保证。以纪检体制自身改革来牵动反腐大势,2015年“打虎”成绩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