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研究部署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共有七项。其中,第三项主要任务是主体责任的落实。概括起来,此次全会主要回答了与主体责任有关的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认识问题,二是行动问题。
在认识上,主要回答的是主体责任到底有多重要以及为什么如此重要。在行动上,主要回答的是如何落实主体责任的思路、策略与措施。实践将证明,此次全会在主体责任及全面落实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此次全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这意味着,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全局工作中处于关键地位,可以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也就是老百姓都能理解的“牛鼻子”作用。
所谓主体责任,说的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各级党委,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以及主要负责人(通常是党委书记,以下简称主体责任方)是责任主体,通俗说就是第一责任人。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处于国家权力的核心位置。一项工作如果得到执政党特别是主体责任方的重视,真抓实干,通常会立竿见影。也正是这个原因,“一把手”抓和抓“一把手”就成了解决很多困难问题的“灵丹妙药”。过去一段时间,在计划生育、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一把手”负总责取得一定效果。
在反腐败工作中抓主体责任可以起到抓“牛鼻子”的作用。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责任方。在王岐山同志的报告中表述为“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两者间的含义基本相同。在王岐山同志看来,如果能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就一定能从严峻复杂的形势中走出来”。应当说,这个判断有依据和道理。
各级党委要将主体责任“扛起来”
认识解决之后,接下来就是行动问题,也就是主体责任的落实问题。只有责任落实,责任到位,才能真正发挥“牛鼻子”的效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1998年就正式提出来了,在责任制体系中,主体责任方就是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责任者。然而从多年实践看,主体责任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正式提出了“主体责任”的概念。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的一个重点就是行动或落实问题,具体又包括思路、策略和措施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很务实、很有操作性。
思路上,以落实为重点,关键在“问责”,不能让责任“虚化空转”。王岐山同志在报告中讲得更生动,即“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5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
策略上,是“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措施包括“约谈督促、报告工作、严肃问责等”。在报告工作方面,规定下级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
在严肃问责方面,列举了三类主要问题作为依据,即“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落实行动的展开,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将被普遍地“扛起来”,2015年全党全国的反腐败工作将会有更为显著的变化。有鉴于此,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从现在开始真的需要认真对待自己所担负的主体责任。否则,真到问责到来,就被动了,更不能埋怨上级党委“言之不预、不教而诛”。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