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甲型H1N1流感、埃博拉出血热……传染病防治人员时刻站在最致命的传染病及其感染者面前。作为公众的健康守护者,他们自己的健康问题却常常被忽视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加强传染病患者转运救治的感染控制与职业防护,完善传染病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等。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发布针对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指导性文件,将这个有着巨大职业暴露风险群体的健康权益摆在了重要位置。
传染病防治人员“受伤”知多少
“传染病防治人员在开展传染病诊断检测、治疗和科研过程中,都面临着感染风险。他们是公共卫生安全最重要的守护者,但也是最大的潜在受害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表示。
王宇以近期西非暴发的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为例介绍,截至1月21日,西非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三国有828名医务人员感染埃博拉病毒。其中塞拉利昂就有221名医务人员因感染埃博拉病毒而死亡。
除新发传染病外,一些原有传染病也在威胁着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安全。2009年原卫生部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结核病医院医务人员结核病发病率为984/10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倍。“对医务人员感染结核的危险因素分析显示,其结核感染和患病风险主要与在工作场所暴露和感染预防控制措施不足等有关。”王宇解释。
此外,实验室安全管理问题导致传染病防治人员感染的事件也屡见不鲜。2004年4月,我国曾出现“非典”病毒实验室泄露导致出现9例“非典”确诊病例,近900人被医学观察。
薪酬待遇应与职业风险相匹配
让传染病防治人员很“受伤”的还有与他们的付出不相匹配的薪酬回报。
我国于1979年确定实行卫生防疫津贴制度,当时的标准为一类每人每月15元,二类12元,三类9元,四类6元,津贴占防治人员工资总额的11.5%~28.8%。2004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7元,三类5元,四类3元,占工资的4.8%~14.5%,并一直沿用至今。
“近年来,随着新发传染病威胁不断增加,卫生防疫人员面临的传染病威胁程度大幅度提高,但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大幅提高的背景下,防疫津贴标准却多年未调整,补贴标准过低。”北京地坛医院感染性疾病诊治中心主任李兴旺说,2012年调查显示,防疫津贴占防治人员工资的比例降至1.5%~4.5%,对防治人员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日渐削弱。
同时,我国的传染病防控战线开始延伸到海外,如西非。“当地工作环境非常复杂,队员们工作时有感染埃博拉和其他高危害传染病、寄生虫病的高度风险。但是他们的临时性工作补助也苦于没有相应政策文件的参照,待遇无法保障。”王宇说,有必要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津贴和临时性工作补助制度,确保传染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
该《意见》提出,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及现场处理疫情等人员给予适当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工作和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将职业行为导致的传染病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要让传染病防治人员不再“受伤”,最终得还他们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
“必须加强传染病患者救治过程中对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李兴旺对此颇有感触,尽管2003年“非典”疫情后,各地在病人转运、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很多医疗机构没有负压病房或因经费缺乏难以正常运转,没有为医务人员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等。
除了临床救治环节,传染病实验室管理问题也须重视。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担负着检测大量含有各种致病病原的标本的任务,这些标本可以通过溢洒、气溶胶等不同方式对检验人员造成危害。”王宇指出,为防止实验人员的感染和感染物的外泄,要采取恰当的实验室操作和实验程序,使用有效的实验室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标本和医疗废物的处理等。
另外,传染病防治人员在对具有高危险性的致病因子,或者传播途径不明以及未知的致病因子进行研究时,需要更高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条件。“高防护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是对传染病防治人员的保护。”他说。
基于这些考虑,《意见》特别指出,将加强医院的传染病功能分区及污物处理等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件建设和管理,推进国家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建设。
“随着《意见》的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防治人员的健康权益将得到很好的维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将极大地提高。”李兴旺说。(本报记者 陈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