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3日电(记者温源 通讯员刘伟)为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增强财产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意见》提出三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建立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并不断完善示范条款,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开发创新型条款,建立健全公平、公开、透明的创新型条款评估机制和保护机制。
二是建立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动态发布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自主费率调整系数及其调整标准。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
三是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验证商业车险费率厘定和使用过程中精算假设的合理性、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合规性和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