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6日电(记者冯蕾)国家发展改革委26日发布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65元和35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7元和0.3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月26日24时。
据了解,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1月26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1月中旬以来,受全球石油市场供应充裕、需求乏力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
据有关专家估算,此次下调后,全国大部分省市93号汽油每升零售价格将全面开启“五元时代”。我国自2013年实行新的成品油价形成机制,按照新机制,国内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从2014年7月22号油价第一次下调起,“十三连跌”已致成品油每升累计下调:汽油2.03元,柴油2.4元。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