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金花在《试论唐五代敦煌寺院畜牧业的特点》(刊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4期)一文中指出,自南北朝以来,寺院经济得以确立和发展,畜养牲畜本为内律所禁,寺院因为田产经营以及日常运输及骑乘等需要,需畜养马牛驼驴等大牲畜以作畜力。唐五代随着农禅思想的发展,寺院饲养大牲畜更为普遍。传统典籍中有关古代寺院畜牧业的记载十分稀少,使我们无法了解其历史状况。敦煌文书中保存了当地寺院畜养牲畜的资料。敦煌寺院的畜牧业既是唐五代敦煌地区民间畜牧业发展的表现之一,也是中国寺院经济发展的生动反映。唐五代寺院畜牧业经营方式多委托牧人专门放牧,牧人或是依附性的奴婢、寺户,或是自由身份的雇佣者;身份不同的牧人,享受不同的报酬待遇;寺院牧群规模与当地世俗地主畜牧业规模大体相当,牧群在数十口至上百口之间;畜牧业在不同寺院之间以及同一寺院不同时期有很大的差别;寺院畜牧业中马、牛、驴、驼主要用于耕种以及运输、骑乘之用,乳羊、乳牛则提供生活中乳制品食用;各类牲畜的皮毛主要用于衣服、皮鞋以及各类毛纺用品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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