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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17日 星期六

    大理巍山拱辰楼火灾事故6名责任人被处分

    作者:本报记者 任维东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17日 02版)

        本报昆明1月16日电 记者任维东16日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获悉,在1月3日巍山拱辰楼火灾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巍山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刘喜树等6名责任人,已被大理州纪委、州监察局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刘喜树,巍山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巍山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张洪,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对签订《巍山县拱辰楼委托管理使用协议》带来消防安全隐患负有直接责任。巍山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字根,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巍山县监察局对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左廷水,巍山县分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县长,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杨耀参,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王利伟,巍山县人民政府县长,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另据了解,巍山县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在此次火灾事故中涉嫌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究责任。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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