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1月13日电 记者夏静、光明网记者张晶13日从湖北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全国首部关于全民阅读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促进全民阅读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全民阅读的组织机构、经费保障、服务体系、权益保障、社会服务等,标志着湖北全民阅读发展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介绍,《办法》首次以规章的形式提出,“设立省全民阅读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指导全省全民阅读工作”。同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全民阅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全民阅读的经费投入;要求各级政府将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全民阅读调查评估制度,将全民阅读指数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
《办法》还要求各级政府将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合理配置全民阅读资源,建立、完善全民阅读基础设施。“以后,在乡村、县城、少数民族偏远地区都会建立图书室、书报亭、农家书屋等,让群众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读书、读好书。”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张良成说。
在《办法》的32条中,专门规定了如何保障未成年人,残障、弱势群体,服刑、羁押、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阅读权益,要求相关组织和机构提供阅读设施和服务。
根据《办法》规定,每年世界读书日(4月23日)和孔子诞辰日(9月28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专项活动。湖北省委副秘书长、省全民阅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姚中凯表示:“《办法》是在总结近年来湖北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中收效显著的经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而成的。其实施将会有力地促进‘书香荆楚·文化湖北’全民阅读活动规范、科学地开展,进一步丰富全民阅读活动的载体和形式,让阅读成为一种时尚。”
当日,还成立了全民阅读媒体联盟。联盟由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联合湖北及中央在汉媒体共同成立,旨在利用媒体的力量倡导全民阅读,引领阅读风尚,建设文化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