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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22日 星期一

    谁让商品楼“边建边倒”?

    作者:董建国 甘泉 《 光明日报 》( 2014年12月22日   02 版)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一栋正在建设施工的商品楼19日突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名施工人员死亡,9人受伤。商品楼“边建边倒”,再度刺痛公众神经。一些“80后”“90后”的“楼脆脆”事件尚未淡忘,“00后”“10后”的商品楼就已成为严重质量事故的主角,“边建边倒”更是让人瞠目。面对这样的商品楼,70年产权的“法律诺言”看起来是那样遥不可及。

        今年以来,商品房“未老先衰”“未立先倒”的事故屡见报端。位于浙江省宁波奉化市大成路居敬小区一幢5层居民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1死6伤;河南省南阳市一些在建楼盘被曝违规使用“瘦身钢筋”,引发业主抗议;上海浦东新区心圆西苑小区两栋楼出现“亲吻”……对这些建筑质量不过关的楼房,网民如此评价:“站着商品房,躺下骨灰盒”。

        倒塌的商品楼背后,隐藏的是房地产商贪图暴利疯狂压缩成本,是商业诚信的缺失,是监管缺乏的渎职甚至贪腐。善良的消费者觉得商品楼“高价格”自然应该享受到“高品质”。然而,一些建筑企业和施工企业等盲目追求高额利润,在利益驱使下偷工减料,无视质量安全。

        防止“楼脆脆”“楼倒倒”,国家早已出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国多地也建立起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但落实上显然还有待加强。如果光山县发生事故的商品房坍塌推迟几个月,不敢想象将有多少无辜者会在乔迁新居的欣喜中迎来灭顶之灾。这再次提醒相关部门,不能用人们的生命来验证房屋质量,不能等楼塌了才绷紧安全意识。

        当倒塌楼房的尘嚣散尽,对倒塌背后可能暗藏的腐败、监管领域的渎职也应严肃曝光查处。媒体调查发现,光山县幸福花园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显示,开发商与建设单位是县住房和建设局为出资人的公司,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县住房和建设局领导干部。这些房子建造前的设计、会审,建造过程中的监督等环节是否都站得住脚,里面有没有猫腻,应该给业主、给公众一个说法。

        按照“海恩法则”定律,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上千起事故隐患。一起“边建边倒”案例背后,还有多少隐患楼房,人们不得而知。但商品房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监管部门决不能等闲视之。要完善建筑质量终身责任追溯机制,对房屋质量问题零容忍,让那些“豆腐渣工程”受到法律的严惩。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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