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张翼)国家统计局19日发布的公告显示,经过修订后的2013年GDP为588019亿元,与2013年初步核算数568845亿元相比,总量和幅度分别增加19174亿元和3.4%;三次产业结构有所优化,三次产业比例由初步核算的10.0∶43.9∶46.1,修订为9.4∶43.7∶46.9。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指出,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和我国前两次经济普查的做法,需要利用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对2013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主要结果为:第一产业增加值为55322亿元,比重为9.4%;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56810亿元,比重为43.7%;第三产业增加值为275887亿元,比重为46.9%。
修订2013年GDP初步核算数,主要是针对经济普查所带来的基础资料的变化,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进行的。修订后3.4%的增幅,不仅低于2008年二经普4.4%的增幅,也显著低于2004年一经普16.8%的增幅。
据悉,2013年GDP修订后,会影响2014年GDP总量,但基本上不影响2014年的GDP增长速度。因为国家统计局计算2014年GDP增长速度时,对于普查后增加的增加值增长速度,按所在行业统一可比的增长速度计算。从前两次经济普查看,2004年和2008年普查后,GDP总量比当年初步核算数分别增加16.8%和4.4%,但2005年和2009年GDP增速基本上都没有受到影响。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说,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在基础资料或核算方法发生较大变化时,都要对有关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因此,2013年我国GDP数据修订后,国家统计局还需要对2013年以前的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由于工作量大,GDP历史数据修订工作目前尚未完成。待GDP历史数据修订完成后,也将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