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12月16日电(记者李晓东、危兆盖 通讯员雷建)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出台《四川省教育厅职能转变方案》,取消了包括民办学校聘任校长须经省教育厅核准和评估校风示范校在内的15项规定和8项省级管理职责。同时要求,各职能转变事项须在2015年一季度前完成,个别事项应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但须出台相应的过渡管理办法。
“以后,包括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省级重点学科审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等将被全部取消。”四川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5年1月开始,高等学校申请教师中级职务评审权审批下放至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数总量内的内设机构调整及编制、中层职数配备下放至直属事业单位;厅属高职高专学校组织部长、人事处长、财务处长任免,省属本科高校人事处长、财务处长任免将全部下放至学校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