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12月12日电(记者蒋芳、蔡玉高)77年前,侵华日军在南京城犯下了滔天暴行。时至今日,加害方日本的少数右翼势力,仍然否认侵略,美化战争。有关专家指出,南京大屠杀历史的法庭宣判、史料与人证齐备,铁证如山。
国际国内两个法庭判决
关于南京大屠杀的事实和屠杀人数,战后中国和国际法庭早有定论,且相互印证。
1946年1月1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开庭。在其长达1218页的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而1946年2月在中国南京举行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则首次、直接和明确地在判决中指出日军屠杀中国民众30万。
3.2万余件文物
南京大屠杀最初的证物,是由日军自行生成的,这其中最令人震撼的是一组16张日军军官连续砍杀中国人的照片。这组照片后来在冲洗过程中被华东照相馆的学徒罗瑾悄悄多洗了几份。如今,这批照片就静静躺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展厅的橱窗内。
1985年建馆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藏文物已从当初的100多件扩充到15.8万件,其中文物3.2万余件。
4176份证言档案
“十二月底的一天,日军冲进我们家的院子里,当时,我被日军共刺了五刀,其中重伤二刀,轻伤三刀,我倒在血泊里昏死过去,后来被家人救活,才幸免一死……”12月12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查富奎的证言在国家公祭网上公布。
自1984年以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通过寻访、调查,共整理出4176份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目睹者和受害者的证言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