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我国许多消费者加入到了海淘一族行列。所谓海淘,就是通过网站购买海外商品。虽然在具体操作流程方面与国内的网上购物没有明显区别,但由于海淘的卖家在国外,因此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与描述不一致时,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将可能引发一场海外诉讼。受制于语言、路途、法律规范体系等因素,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一个难题。笔者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海淘电子商务有序发展,关键是要解决海外诉讼难、政府保障不足和市场监管乏力三个难题。
破解海外诉讼难题:“在线”问题需要在线化解决
海淘的电子商务行为,比如讨价还价、交易方式、产品保险、退货、退款等,都发生在互联网上,如果以传统争议解决方式处理海淘纠纷,将可能面临地域、语言、交通和法律知识方面的困扰,出现“100元的海淘消费,花10000元的维权成本”的局面,这样将不利于我国产品进军国际海淘市场。根据海淘的发展需求和网络的客观优势,可采取在线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该机制的优势在于,通过网络在线运行,如视频协商等,便于克服时间、空间、交通和语言等障碍;通过中间人的调处,避开漫长的诉讼程序,便于及时解决海淘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比较灵活,其程序也不复杂,通常来说,当事人在互联网上将争议提交网上申请或与卖家订立类似的争议解决合同,由独立的第三人来主持并负责处理,从而使纠纷获得相对公正的网上裁决机会。之所以说是“独立的第三人”,是因为当事人可以在纠纷解决库的主持人中随机选定,不会倾向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以做出公平合理且符合国际公约精神的裁定。目前国内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实施,主要用于解决域名与商标权之间的纠纷,并不能完全满足海淘纠纷解决的需要。加快推进我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要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的组成部分,使海淘消费与权利保障同步运行;要设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市场准入门槛,规范基本规则与流程,使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规范、透明,确保其服务质量;要加强监督管理,避免暗箱作业,提高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要完善执行途径,使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作出的裁定得到执行,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破解国际合作难题:国内问题需要国际化解决
与其他商务行为一样,海淘是买卖双方你情我愿的个人私事,政府不应主动干预。但由于海淘涉及海外因素,个人维权的力量非常有限,需要政府在法律上予以支持和保护。诚然,政府不可能为海外的国家和地区立法,也不可能到海外执法,所以政府对海淘消费的法律保护,主要是以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国际规则。
要尽快加入相关的国际公约。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等国际条约,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阐述了保护消费者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具体准则。可以说,这些国际条约为保护海淘族提供了法律保证。例如,如果我国加入《公约》,那么对海淘族来讲,即可根据《公约》规定,直接适用我国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海淘纠纷。这样,我国的消费者可得到国内外的双重保护。
要适当提高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标准。我国应参照《公约》要求,及时修订国内立法,适当提高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标准。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海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保护国内市场秩序。如果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标准过低,必然使外商肆无忌惮地将假冒伪劣产品销往国内市场,甚至将我国视为“废品收购站”。
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不法电子商业行为。任何国家的国内立法都不能单独解决海淘问题,国际合作是各主权国家的共同选择。目前,国际上已经出现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罗马统一私法协会、世界卫生组织药典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等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我国政府应加强与这些国际组织在法律规范、信息交流和技术援助方面的合作,降低跨国维权的法律难度。
破解市场监管难题:国际问题需要国内化解决
海淘纠纷所面临的一些涉外法律问题,可以通过国家强化市场监管来化解。例如,海外企业假冒名牌产品向国内海淘族消费者销售,就属于我国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范围。因此,应通过加强海淘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影响国外电子商务卖家,给海淘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而强化市场监管主要是把好两个关口。
把好信用商城准入关口。网络的虚拟性和无国界性是导致网络欺诈的重要原因。这就要求我国尽快建立外商信用认证体系,针对海外零售商和个人服务商进行严格的信用认证,可以要求面向我国的海外企业在交易平台配备实时网络客服中文咨询,确保国人切实了解海淘产品的信息和权益保障情况。与此同时,要建设一套涉外交易售后服务的纠纷调处机制,让消费者在信用商城购物时,享受“海外维权、国内退货”之类的售后服务。当发生海淘纠纷时,信用商城可协助或者主动通过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解决海淘纠纷,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把好专柜验货的流通关口。现阶段,我国对动植物进口有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和标准,但对海淘产品没有设置完备的检验措施。虽然不少海淘网站都标识“支持专柜验货”,但多数专柜并不具备验货功能。我国海关可以从维护跨国网络消费的秩序着眼,要求开展跨国网络消费的经营者、物流企业,全部交易数据均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同时实行严格的流程和数据监控。未经对接或对接不符合要求的,将其纳入黑名单,一定时限内不得面向我国开展海淘业务。同时,我国海淘消费者只要通过海关查询系统,即可知晓海淘商品信息和物流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