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必须对市场加以控制,这是由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决定的。社会主义生产不是为私营企业主获取利润,而是以人为本、为了最大限度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和它领导下的政府首要关注的是宏观经济问题,是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方向、生产各个领域重大比例关系、重大经济结构安排和调整以及劳动者的就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政府一定要驾驭市场确保国家的资源配置服务于人的生存和发展。
我们应当认真研读和准确理解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实际上《决定》已较全面地指出了党领导下的中央政府在经济发展方面包括哪些特殊的职能。《决定》指出,要“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调性。”《决定》还强调“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很清楚,这里绝没有把政府的经济职能限制于“提供公共服务”“弥补市场缺陷”“维护市场秩序”等外部市场条件的建造,而是把政府的经济职能确定为整个经济发展进程的“驾驭”者,即政府在市场中仍起重要作用。也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够利用市场来服务于人的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荣誉一级教授 胡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