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抓民生改善与抓民心凝聚相结合,着重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补短板,在城市建设管理上求长效,在树立新风正气上下工夫,以改革发展的新成效凝聚广大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形成了“好在共建、贵在坚持、重在建设”的精神文明创建路子。自1999年中央文明办启动评选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我市连续五届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30年来,我们持续接力、一以贯之抓创城,始终把文明城市创建摆在重要位置,持续创建、接续努力。1983年在全国率先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我们一级带着一级干,一年接着一年做,建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制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系列管理办法,推动创建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30年来,我们持续发力、拓展内涵抓创城,始终注重突出创建的思想道德内涵,把培育人、塑造人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创出特色,打造品牌。在创建中,我们突出“满意”主题,“满意在三明”成为三明文明创建最响亮的品牌。打造“共建”载体。1986年我们在全国率先成立区域共建精神文明协调委员会,探索形成“思想工作联做、社会治安联防、公益事业联办、科学文化联教、环境建设联搞、经济工作联抓”的“六联六建”区域共建模式,并不断拓展和深化共建内涵,走出了一条社区共建、城乡共建、军民共建、区域共建和惠民设施共建的文明共建新路子。深化文明教育。在全国率先建立文明市民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等市民教育平台,在全省率先成立社会志愿者协会,“中国好人榜”“福建好人榜”上榜人数位居全省前列。
30年来,我们持续给力、改善民生抓创城,始终把惠民利民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创城全过程。围绕民生,推进市图书馆、艺术馆、青少年宫等一批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在全省率先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在全国率先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比省定时间提前三年完成“双高普九”任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率居全省前列。
文明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加油站没有终点站。30年来,三明的精神文明创建在坚持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此次研讨会将给三明的精神文明创建注入新的内涵和动力。
(中共三明市委书记 邓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