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作为重要德目之一,其内容中既有科学性也有保守性,故应对其进行固本与开新,将其转换成为适应21世纪的“现代版”孝道,释放出“正能量”。
传统孝道的科学性与保守性怎样划分?我们只能以其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人的品质和情操的提升为标准。《易经》有云: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传统孝道的“形而上”义理层面中有积极正面价值,应予以肯定,并扩充内涵,提升境界:一是从“善事父母”到“以孝养亲”。因为父母是自己命之所由系,身之所由出,孝敬父母,既是天伦,也是人伦。二是从“敬亲尊亲”到“亲亲敬长”、“老吾老”到“以及人之老”。即要在“能养之孝”的基础上,更倡导“敬亲之孝”,并将孝敬于自己一家的“老吾老”,扩展到社会层面的“亲亲敬长”,上升为“以及人之老”,化“亲爱”为“博爱”。三是从“弗辱”、不累父母到合理谏诤,争取父子人格平等。同时,我们要对孝道那些有害、过时的内容,比如“移孝作忠”“君为臣纲”的封建主张,“君臣、父子”的等级观念,主张“后喻”、一味守成的保守文化,予以剥离。从而重析孝道义理,引入时代理念,进行创造性超越,创造建立一种从传统孝道“父慈子孝”出发,亲代施恩尽责,子代感恩回报,建立青老两代人格平等、尊重双方自由的平等孝道;一种从传统孝道“亲亲仁民爱物”出发,博施广爱,民胞物与,建立“民为德恤”、尊重生民的人本孝道;一种从传统孝道“事父母几谏”出发,既重亲情,更重道义,建立持节尽孝、不愈道义的民主孝道;一种从传统孝道“继志述事”,报亲扬名出发,积极入世,践行责任,建立忠于祖国、孝于人民的新型忠孝观。
在孝道践履的“形而下”层面,有一些具体规定,因为时代环境、条件的变化,显得不合时宜,需重新审视。例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样一种小农经济道德意识与封建宗法意识,在当下就需要放弃;对于“父母在,不远游”,现代社会学习、工作条件已与旧时不能比拟,这种要求就完全不合适了;至于“无违”“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对故亲“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有一定的道理,但放弃生产,结庐守墓,守孝三年,就过分了,更加之把追孝行孝与是否改变“父之道”绑定挂钩,这是十分保守和有害的,应予抛弃。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通过一切可行的途径,利用现代语汇,采用现代方式,建立符合现代生活环境条件,具有现代特色,民众认同,公众接受的孝道践行规范。
(湖北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湖北中华孝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