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对我们法官而言,在经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后,需要公开向宪法宣誓,公开承诺忠于和遵守国家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严格依法公正办案。
宪法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密切相关。第一,人民法院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这就要求我们在审判、执行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推进严格司法和公正司法,确保法律被严格遵守和实施。
第二,宪法是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条规定是法院独立审判的保障,保证了法院能够将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
第三,审判独立也推动宪法的实施。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立法法,最高人民法院有提请启动宪法监督的权力。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合宪性问题,现有的做法是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宪法解释机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如何把四中全会的要求落到实处,还有待更多改革举措的出台。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在我国,大家对宪法的认识远不及对法律的认识。今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一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我们作为法官,都借此时机开展以宪法法律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近几年来,我所在的北京市一中院开展了大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例如,组织庭内法官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开展普法活动;利用网络公开课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利用法官职务微博平台引导社会公众形成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法治理念等等,这些活动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将会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一分力量。
(本报记者王逸吟、通讯员常鸣采访整理)(邹明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