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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04日 星期四

    孝道是一种双向的权利义务关系

    作者:刘立夫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04日 07版)

        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进程中,“三纲五常”曾长期被视为核心的价值观。应该说,这一传统的价值观中有糟粕的部分,但其是否已彻底贬值、应该抛弃,值得我们认真反思。以“五常”为例,仁、义、礼、智、信这五种基本的道德信条,应该说是超越时空、普适性的,在任何时代都不会过时。“常”,就是“永恒”的意思。任何时代人都应该、也必须有恻隐之心、辞让之心、羞恶之心、是非之心,都必须讲诚信。一个社会中如果没有这些基本的道德信条,那是难以想象的。

        现在很多人主张读《孝经》,还有人提出了“新二十四孝”。我认为,读《孝经》还不能盲目地读。古人说孝是“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无论是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官员之孝、平民之孝,还是小孝、大孝,其实都是单向的,就是要子女对父母尽孝,却从来没有谈到父母亲对子女该做什么。也许在古人看来,父母生养了子女,给了子女无私的爱,这已经足够了,子女应该无条件地感恩、报答。但问题在于,同样是父母,有的培养了优秀的子女,有的却很失败,这会反过来严重影响子女“尽孝”的质量。在一次公益讲座中,有一主讲人提到“做孩子一生的贵人”。什么是“贵人”?就是能够在关键时候帮助你的人。《周易》讲:“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这里的大人就是贵人。但人在什么时候能遇见贵人?实际上,父母就是孩子一生中第一位贵人。孩子在小的时候就有良好的人格教育、智慧教育,那他一定会出人头地,时时处处都有贵人相助。可见,孝是一种双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父母能够将子女教育好、培养好,那子女尽孝的质量就高。反之亦然。

        (中南大学国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佛协船山佛教文化研究中心秘书长 刘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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