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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我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

    缔结刑事司法协助条约52项 有力支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

    梁淋淋、侯丽军 《 光明日报 》( 2014年11月27日   01 版)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梁淋淋、侯丽军)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26日在外交部举行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外媒体吹风会上介绍,截至今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

        徐宏说,西方发达国家系中国罪犯外逃主要方向之一。中国先后与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意大利、葡萄牙等西方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比利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目前,外交部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司法执法合作磋商,为对外开展追逃追赃合作提供了重要渠道。2013年6月,中国与加拿大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这是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目前双方正在抓紧准备签署。今年10月,中美双方同意推动在调查、追踪、冻结、追缴、返还腐败资产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重点追缴和返还腐败犯罪资产。

        徐宏介绍,中国还积极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谈判、履约和相关工作。公约首次在国际层面建立了反腐败预防机制、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等,为中国开展追逃追赃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

        “今年以来,中国明显加大对公约的推动力量,特别是中国最高领导人亲自出面开展工作。”徐宏说,“中国领导人的努力得到很好的回应,其他国家纷纷做出积极表态,一致表示不会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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