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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教育沙龙

    法治教育:我们还缺少什么

    ■时 间:2014年11月20日

    ■地 点:光明日报社

    ■主持人:王保纯(光明日报教育部主任)

    王保纯 《 光明日报 》( 2014年11月25日   15 版)
    CFP
    张良驯
    诸 平
    王敬波
    于荣学
    游 涛
    杨庆江
    刘翠鸿
    刘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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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主持人语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问题一直广受社会关注,今天上网浏览,看到青少年违法问题格外刺眼:广州中学生持刀将同学捅死,小学生被高年级学生用烟头烫烂双手,汶川抗震“小英雄”涉嫌诈骗,北大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我们今天就请各位嘉宾一起谈谈当前法治教育问题。我们要建设法治社会,应该从何做起,怎样从小建立起法律、规则、诚信、契约和依法办事等意识。

     

    1.“危险的12岁和13岁”

     

        王敬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我们去年开展了一次青少年法治素养的普查,做了大约5000份的问卷,发现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对于法律的认知一直处在摇摆状态,比如对于“你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吗”这个问题,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随着年龄的递增法律认知在摇摆,年龄越大的越选择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我们还发现,12、13岁这个阶段的孩子刑事责任认知程度最低,可谓“危险的12岁和13岁”。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历年普法活动的重点。从1985年全国开展普法活动起,就着力于贯彻“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关于改革各级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通知》决定在小学阶段进行以“五讲四美”和“五爱”为中心的、包括法律常识在内的社会常识和社会公德教育,2002年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中学法治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2007年《中小学法治教育指导纲要》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提出具体目标,明确指出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张良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规则是法律的基础,青少年守法是从守规则开始的。规则意识和规则行为能力是社会性发展的基本内容,是青少年的成人之道。对青少年进行规则教育,能够强化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培养青少年遵守规则的习惯,提高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帮助青少年成长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目前学校教育在应试教育的导向下,缺乏基本的规则教育。我们做过一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治理机制研究,共调查了2834名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人员、410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751名专门学校学生和2385名普通中学学生,发现不少学生缺乏起码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未成年犯在回答自己犯罪原因时,选择“不懂法律”的占65%,58.1%的未成年犯“不知道是犯罪,也不知道会受到处罚”,64.7%的未成年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2.成长路上,教育还缺失什么

     

        主持人:当前的思想品德课、校园文化等育人载体缺乏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多被提及。法治教育的问题出在哪儿?

     

        杨庆江(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副局长):汶川地震中“小英雄”沦为大骗子,北大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这两个极端的案例,虽然有社会层面和家庭层面的原因,但同时也折射出我们学校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重应试轻育人的教育目的偏差。社会所流行的精英教育、功利追求,片面以升学率来评价学校的价值取向,扭曲了教育的本质,忽视学生心智的成长和品德的养成,背离了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二是重认知轻体验的教育方式偏差。思品课程、法治教育往往注重概念的讲授,知识的把握,缺乏学生的主体参与,缺失参与过程的情感体验,难以产生情感的共鸣,教育方式单一落后。三是重外在表现评价轻价值取向形成的教育效果的偏差。学校对学生道德素养、法治意识评价缺乏科学规范的操作体系,更多依靠教师的外在观察做出主观评价,而真正的实效是要将道德认知、法律精神内化为学生的价值取向,价值取向就能够主导一个人进入社会的行为举止,终生相随。

     

        王敬波:我们对法治教育的定位不清晰。现行的法治教育,将法律知识的传授融合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科教学中,这种“零打碎敲”的教育模式不利于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各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都是兼职的,本身工作繁忙,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存在走过场现象。而具体的法治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渗透主要依靠班主任和品德课教师,这些教师大多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和素养的训练。

     

        缺乏高质量的分年龄分年级的法治教育教材是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一大瓶颈。社会上也有一些类似教材,但是很多是法学学者写的,没有考虑学生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可接受能力,在实践当中效果不是很好,科学性不够。

     

        新加坡的教材非常清楚地、观念式地开展法治教育,比如在小学一年级就提到“平等”观念,为什么要排队?因为人和人是平等的,并且要用规则来确定。我们则把法治和思想品德混同一起,给孩子传递的是“完人”教育,例如虽然讲孔融让梨,但没教给孩子怎么分梨更公平,如果我们给出孩子一个规则,法学上称之为“正当程序”,即切梨的人最后拿梨,这个就是公平程序,它不要求你压抑个性必须把大梨让给别人吃,而是通过规则保证每个人得到平等的对待。所以我觉得科学的法治教育教材应该有鲜明的理念在里面,平等、诚信、规则、意识、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应该旗帜鲜明地在我们的教材当中有所反映,而不是隐含其中。

     

        诸平(中国教育学会副秘书长):当前法治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就法治讲法治;二是从刑法的角度出发,把守规则当做法治教育的全部,只告诉学生不能这,不能那,学生很被动;三是形式陈旧,方法低效。

     

        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今天的教育孕育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所以,我们常说,百年大计,教育为先。但过去教育界考虑更多的是投入优先、规划优先,实质上,教育优先更重要的是要求教育工作者有更高远的目标,更先进的理念,更开阔的视野来把握时代的脉搏和未来公民的基本素养。因此,我们必须把法治教育列入育人的整体系统,站在建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国家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的高度,在目标、内容、标准等方面全方位考虑如何培养人。

     

        从今天的中国,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民众参与和监督是建立一个健康的政府、形成一个健康的社会的必要条件。如果把让学生遵守规则当做法治教育的全部,就像只讲知法、懂法、守法但不讲用法,是不符合时代需要的。

     

        随着时代变化,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学生的主体意识大大加强,面对变化了的学生群体,学校在教育教学中越来越重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不尊重儿童,强制他们遵守某些规则,而不让他们参与制定规则,不让他们了解这些规则对形成健康社会的意义和作用,不符合教育规律,学生表面服从,心理逆反,起不到作用。

     

        面向未来,反观今天的德育工作,我们感到在法治教育方面,课程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包括法治的必备知识,校园生活也没有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与机会,让学生在参与、体验公共生活的过程中,了解公共生活的规则,养成遵守公共规则的习惯,形成关注公共生活的意识。因此,我们虽然重视法治教育,而且也开展了很多相关工作,但学生无法将法律、规则内化,形成行为习惯,并进而升华为能够保持终身的价值取向。

     

    3.“养不教,父之过”

     

        主持人:中国式过马路、佛山小悦悦事件、埃及神庙遭刻“到此一游”、旅客在飞机上互殴迫使飞机返航等现象的发生,其根源在于公民教育的缺失。学校之外,谁还应该为此负起责任?

     

        游涛(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调研显示,50%以上的少年犯来自单亲、继亲或婚姻动荡家庭,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结构残缺、家庭监护缺失、教育方式不当密切相关。像那个北大法学院学生在几岁时父亲就去世了,他母亲带着姐姐到外地打工,作为留守儿童,他是在隔代养家庭里完成他的教育的。

     

        中国有一句古话叫“七岁看老”,从心理学角度讲,一个孩子六七岁时可能就已经形成了基本的社会观念、人生观或者价值观,家庭环境的影响对孩子的人格培养至关重要。一个五六岁的孩子知道不能闯红灯,因为幼儿园阿姨教他说这样做不对,但是如果家长带着孩子去闯红灯,孩子就认为闯红灯也没关系。言教不如身教,很多教育问题就是因为家长没有把孩子教育好。北大法学院学生犯罪,很具讽刺意味。法治教育不是教授法律知识知道多少,法治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基本规则意识、做人道德意识,要从不拿别人东西开始,从不超速驾驶开始。

     

        为人父母,真正知道该怎么教育孩子吗?很多人教育孩子的方法无外乎从自己父辈那里学来,从周围人听说来,从上网搜索来。教育是一门科学,是很细致的、很专业的系统化内容,不同孩子在不同阶段有不同教育方法来对应,家长应该去系统学习。很多国家设有家长课程,例如德国在每个学期都给家长开设一两次课程,每次2到4个小时,让家长了解自己的孩子到这个年龄阶段应该被施以什么样的教育方法。有些国家甚至把家庭教育课作为高中必修课,让17、18岁的学生在结婚、传宗接代之前学习包括怎么养孩子、怎么教育孩子等基础知识。

     

        子不教,父之过。在台湾,强制性亲职教育责任已经成为监护人教养失职的主要法律责任形式。孩子犯了罪,如果父母存在教育问题的话,要接受8到50个小时的培训,这既是一种惩戒,也是一种教育,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家长拒不接受亲职教育辅导或者时数不足,法院即罚款并罚到家长参加完培训为止,如果连续处罚达三次以上,即把家长姓名公布于社会。英国的养育令规定,如果孩子不上学,发现两次就让家长上培训班,接受培训是一种法律责任。我们目前的法律对于失职监护人多规定“训诫”“责令严加管教”,缺乏刚性和足够的严厉性。

     

        张良驯:学校毕竟是有围墙的教育,只要离开学校,就需要社会教育去弥补。许多成年人不守规矩,心里没有做人的底线和是非的界限,缺乏基本的敬畏感。不排队、制假售假等不讲规则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讲规则、按规则办事的人,被有的人讥讽为死板和迂腐;而不讲规则、不按规则办事的人却被有的人称赞为“会办事”“会做人”。当下有时流行的不是符合法律、政策、道德等社会正式规则,而是不成文、不公开、非正式的潜规则,不仅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且也毒害青少年。

     

        挪威的小学非常重视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通规则教育。教育方式多样,且生动具体。课堂上,老师采用现代多媒体技术直观地告诉学生不同的交通信号所代表的含义;课堂下,老师把学生调查自己家庭附近有哪些交通标志作为家庭作业,并带领学生到马路上实地进行交通标志的识别和讲解。学校邀请交警作为兼职老师,给学生讲述为什么要遵守交通规则、如何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挪威人基本不闯红灯,司机不会随意变道,不会挤占人行道,不会在路边随意停车,见到有行人过斑马线就会减速或停车,这都是因为从小受到了良好的交通规则教育。挪威的交通事故率非常低,要归功于小学的交通规则教育。

     

        青少年社会教育中的规则教育,重要的不是讲解规则,而是成人社会遵守规则,构建一个以遵守规则为荣、以破坏规则为耻的社会环境。

     

        于荣学(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研究分会常务理事):培育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法治信仰,需要社会齐抓共管,这是一把钥匙,能够解开我们遇到的许多困惑。把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嵌入青少年的头脑里,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战略工程,需要整体设计,综合运筹,全社会齐抓共管,我觉得应该学习北京APEC会议的经验,推远且及近,登高且务实。APEC会议期间北京社会违法犯罪率下降77%,以怀柔为例,各个单位都负起责任,每一家都选出代表担负本村的安全警卫责任,犯罪案件还会发生吗?APEC会议如此,法治教育也是如此。

     

        多年来大中小学在法治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像法制内容进课程、进教材、进课堂,也开展了丰富的法治教育活动,比如说法治宣传日、知识竞赛、聘任法治副校长、设立模拟法庭,举办法规展览,拍宣传片……为什么有些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没有进入青少年头脑呢?原因在于缺少全社会共同参与进而形成法治文化氛围,法治文化氛围是酝酿法治精神、滋生法治信仰的土壤、母体,这个问题不解决,做得再多也是事倍功半。

     

        那位北大法学院学生,知道法律的条款,懂一些法律的理论,但这只是法治的躯干和骨骼,他的头脑中没有法治的灵魂,没有法治的精神。如何铸造法治信仰?应该从战略高度,从系统工程角度进行顶层设计,制定国家法治教育的长期规划和行政计划,与德育融合,与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合。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联动构建蓝图,教育、司法、公安、宣传等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应该明确协调单位、牵头单位,参加单位确定责任,学习APEC会议经验,制定路线图,落实时间点,没有这些措施和行动,印发再多的文件效果还是不太如意。

     

        北京社会大讲堂建设了200多个德育基地,完全可以结合起来,把它们变成法治教育基地。尤其要在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配合下,到司法公安的场所去参观学习,我们曾经请监狱17岁服刑高中生给学生现场说法,他痛哭流涕表达忏悔心情,听讲的学生心灵受到冲击与震撼,教育效果非常好。

     

    4.规则:校园必修课

     

        主持人:公民教育是国家发展、学生成长的需要。法治教育如何落到实处,将概念变为学生的意识和自觉?培育和滋养青少年的法治精神、法治素养,需要我们补齐什么?

     

        杨庆江:我区推进中小学公民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理性与规则意识,将学生作为主体参与到学校的校园公共生活中来,创设“像公民一样生活”的教育环境,让学生明白自由与规则、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运用自己的智慧,在能动的活动与实践中走向自律,实现自我的自由。这正是“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把制定规则的过程变成准公共生活的过程。在德育方式方面,注重社会热点问题与课堂教学的结合,不把公民课、品德课、法治课等上成说教课,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比如针对橘子洲头放焰火一事,育德小学学生结合对污染情况的实地检测,召开烟花燃放问题研究模拟听证会,发出了学生的声音,通过媒体报道,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最终有关方面根据实际对焰火燃放的时间做出了调整。这种主体参与、理性思维、规则意识的培养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性工程。

     

        刘云燕(长沙市育德小学校长):一个学校,必须营造良好的学校公共生活,让学生通过民主生活、民主参与来实践公民资格,从而让他们形成良好的公民素养。良好的学校公共生活,应该人人懂规则,讲秩序,有理性,有担当。一个学校应该让规则、法治教育成为校园的公共生活。这样,学校必须做三方面的事情:一是要基于学生认同建立规则,二是要通过多种途径让其知晓规则,三是引导他们遵守规则。

     

        看看当今我们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两个规则的内容,涉及学生要遵守的升旗、学习、纪律、礼仪、诚信、卫生、交通、公共场所、健康生活等多方面的规则,虽然如此,但是对于孩子在学校的公共生活来讲,却还有很多没有涉及。我觉得,学校应该根据实际建立起许多规则,如集会的规则,课间活动的规则等,尤其是要建立理性对话的规则。

     

        为了让孩子们知晓规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进行。孔子倡导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诗”,都是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我们学校编印了《育德小学校园公共生活规则三字经》,孩子们将各种规则朗朗上口,记在心里,并落实在行动上。学校还建立了《小公民成长记录卡》,设立雅礼章、雅行章、雅读章、雅艺章和特别奖章,跟踪记录学生成长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规则意识。

     

        刘翠鸿(长沙市开福区教科中心理论教研员):教育先贤陶行知曾说过:今日的学生,就是将来的公民。将来所需要的公民,即今天所应当养成的学生。

     

        我们提炼了六个关键词作为公民教育的核心目标,即:民主、规则、责任、爱心、尊重、权利。其中“规则”部分我们重点选取了规则制定、礼仪规范、公共秩序、法律法规四个维度,引导学生懂得遵守规则是公民基本的素质要求,让学生知晓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与公共秩序常识,知道人的生活是离不开规则的,无论与己、与人、与社会、与环境都是有规则可循的。

     

        实际上,在目前我国新课程标准下的教材当中,关于法治、规则方面的教育内容是融合在品德与生活(社会)、思想品德(政治)、历史等课程及其他国家课程当中的。如小学六年级“百分数的应用”中有“纳税问题”,学生不仅学习税率的计算,同时也懂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依法纳税,诚信做人”的道理。除此以外,我们还开发了法治教育方面的校本课程,开发了一系列微课程视频资源,以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与趣味性,比如拍摄《校车乘坐ABC》,告诉孩子们规则带来平安,制作《我们的保护法》,引导学生学法、守法、用法。有的学校还通过建立学生社团,由学生自己招募社员,自主制定社团章程,学生在学习中学会了自主选择、自主管理、民主决策,增强了规则意识,获得了初步的公民素养与技能训练。

     

        王敬波:培养青少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道德教育既应相互结合,也应适度分离。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将法治教育置于道德教育之中的做法,看到了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但是忽视了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实践中容易造成青少年混淆法律规范与道德标准,将违法的事情只是看作违反道德。

     

        本版摄影:李平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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