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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1日 星期五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本报记者 周洪双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1日 03版)

        本报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周洪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20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因本次修订内容较多,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废止2002年发布并实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

        修订后形成的《条例(送审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界定征收对象,缩小征收范围;二是统一征收标准,限制自由裁量权;三是规范征收主体,限制委托征收权限;四是增加征收程序,规范征收行为;五是落实收支两条线,确保全额上缴国库;六是增加征收管理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外,《条例(送审稿)》还对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作出调整,确定由户籍地予以征收,现居住地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新增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协助调查的义务,明确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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