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阐述,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认识更加深化。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这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经验教训的历史总结,体现了对人类发展意义的深刻思考,显示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高度的文明自觉和生态自觉。
生态文明建设是顺应世界发展大势、实现永续发展的战略抉择。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推进生态建设,既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是思想观念的一场深刻变革。山清水秀但贫穷落后不是我们的目标,生活富裕但环境退化也不是我们的目标,只有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才是长远发展的最大本钱。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发展方式。这是先导,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
过去,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较多,而今天的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更加严峻。面对挑战,我们只有走科学发展之路,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根本大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是民生也是民意。习近平同志强调,在前进道路上,我们一定要坚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因此,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障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就是改善民生,走生态文明之路,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追求。
十八大报告在提到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时,提出要“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由奔小康到要健康,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要求越来越高。而作为公共产品的良好生态环境,都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必需品,是消费品,各级政府理应成为第一生产者、提供者。“生态产品”的概念首次亮相党代会报告,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渴望优质生态产品、优良生态环境迫切需求的积极回应,同时也对各级政府加大环保投入、保障基本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需求,不断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基础,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让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梦想成真。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人们注意到,修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环境保护部定期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的督办查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对于触犯多个罪名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司法审判依法“从一重罪处断”。这是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法治化的保障。
“知之非艰,行之惟艰”。生态文明建设是发展方式的转变,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习近平同志强调,“最重要的是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应该说,这是为生态文明建设走向新时代带来的一场发展理念和方式的深刻转变,也是执政理念和方式的深刻变革。今后,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显得非常迫切,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究。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
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中国,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