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张翼)国家统计局1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967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1.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8%)。1—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3118亿元,同比增长12.0%。其中,限额以上单位网上零售额3307亿元,增长55.6%。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限额以上单位网上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消费品零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