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11月13日电(记者刘鹏)为鼓励和引导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近日,青海省教育厅出台师范类毕业生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学费奖补暂行办法。
青海省规定,2014年通过全省中小学校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到农牧区乡及乡以下学校任教,同时与任教单位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政府补偿大学就读期间的学费作为奖励。对获得高校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其奖励资金应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息。
办法规定,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为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年限内实际缴纳的年度学费总和,以毕业生就读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每学年补偿标准的最高额度专科、本科为6000元,硕士研究生为8000元,博士研究生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