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首次以中央全会形式推进依法治国,绘制“法治中国”的路线图,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行动化、路径化。
当前,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简称“前海”)利用拥有特区独立立法权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展人才相关立法探索,谋求构建区域人才制度优势,对大力吸引国际化人才、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服务产业人才高地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示范意义。
积极启动人才立法
人才体制机制的活力来自改革创新,而加强人才法治建设则是推动人才工作科学发展,集聚和吸引国际英才的一条重要国际经验和改革路径。推动前海集聚“天下英才”,要更加依赖法治的力量。
当前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的核心问题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未来人才工作中,我们要主动转变政府的职能和角色,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构建“小政府、大服务”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在这其中,“法治”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相关人才法律法规将在厘清职能边界、明确调整关系、严肃程序规则、固化有效做法、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当前,前海同时承担着探索建设中国特色法治示范区的历史任务,建立健全前海人才立法,给予“法律”以应有地位和尊严,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形成崇尚“法治精神”的前海区域文化和法治氛围,既是建设“阳光前海”“透明前海”“诚信前海”的核心内容,也是打造国际人才发展平台,接轨国际人才管理规则,构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条件基础。
深圳作为我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具有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和改革创新的基因,其特区立法权限则为前海开展人才立法探索提供了前提条件。前海毗邻香港,位居粤港澳全面合作的前沿地带,着力推动“税(税赋)、法(法律)、币(人民币业务)、人(人才)”四大改革创新,被认为是“特区中的特区”。2012年,深圳前海与广州南沙、珠海横琴三地被中组部挂牌为第二个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被赋予探索我国人才制度改革新路的历史使命。在前海开展人才相关立法工作,不仅是深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为我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先行先试进行的大胆探索。
助推国际人才集聚
前海人才立法要符合多元化、国际化人才集聚发展的战略指向。前海人才试验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愿景在于集聚、壮大聚焦产业、开放多元、活跃互动的国际专业人才群体,实现国际产业精英的无障碍融入与国际流动,打造人才构成国际化、素质国际化、流动国际化、贡献国际化,中介服务繁荣发展,人才市场内外联通,制度保障完善公正,高品质、多元化、包容性的“国际人才社区”。
前海人才立法要结合以上人才集聚目标和发展主题,努力构建人才体制机制与国际接轨、人才政策符合国际惯例、人才发展平台国际领先,可以“与强者争锋、与能者对话”的国际人才发展法制环境新优势,为国际人才流动、开发、评价、使用、和激励提供法制层面的有力保障。
基于国际经验,我们要首先重视对金融从业人员、律师、会计师等行业专才的立法工作,注重扶植和发挥行业权威协会的力量,引导行业专才社会化、职业化发展,同时要为前海未来人才制度突破创新预留法律空间。
完善法治环境保障
前海人才立法要契合现代金融人才等产业专才的专业精神。这是因为,前海发展首先要集聚以国际化金融人才为龙头和主体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业人才,并为他们提供高品质的事业发展和价值创造平台。
国际产业经验表明,现代金融服务人才是对法治最为敏感的专业人才群体,其“专业精神”即是其专业身份的标识和竞争力的所在,但这种精神只有在诚信环境、透明政府和通行规则下才能得到发扬、发挥和体现。相对于各种特惠政策和投入比拼,这类专业人才的发展更加信任和依赖于完善的法治环境保障。只有在健全的法律制度准备下和公开透明的“法治精神”彰显下,现代金融产业发展及现代金融专才职业发展的安全性、可控性、可预见性和可持续性才能得以保障、增强。以前海为人才制度改革试验区,在“法治精神”和“专业精神”有机融合的框架下,充分调动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系统的人才生态活力,将有力推动前海发展快速融入国际产业核心网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讲话精神,蕴涵着我们要树立开放包容、兼收并蓄、自信自强的大人才观念的深刻含义。推进人才法制建设首先要坚持以用为本,把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作用和价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创新创富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机会和保障,促进全社会创新智慧、创业热情竞相迸发。前海要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必须以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为工作发展理念,以立法先行、制度完善为基础保障,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市场主导、法治规范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将人才政策优势努力转化为人才立法优势和人才法治优势,为集聚、使用“天下英才”提供新的发展示范。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