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陈鹏)继2013年上半年第一批专项检查之后,近日,教育部决定对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第二批专项检查。此次检查涉及30所学校,将特别就已结项的重大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及其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等五个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在此次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上,通报了4起违法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典型案件: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贪污科研经费945万余元,获刑10年;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冒名领取劳务费,贪污科研经费68万元,获刑10年6个月;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以虚假采购耗材的方式向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支付264万余元,涉嫌贪污,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东大学刘兆平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获刑13年。
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此次专项检查旨在通过检查及早发现问题,提前预防,提前整改,做到关口前移,防范科研腐败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