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审计署2012年4月审计发现5所大学的7名教授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其中涉案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曾为“中国最年轻院士”的李宁已被依法批捕。
这一通报,让科研腐败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连日来,一些专家学者呼吁:遏制科研腐败,除了要加强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和科研经费监管外,还须大力推动科研领域的去行政化改革,让科研活动回归“学术本位”。
科研项目成腐败重灾区
我国科研总量投入居世界第三,年度投入过万亿元。然而,这块净土近年来也成了腐败的重灾区。科技部的通报显示,承担“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有关课题的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承担“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专项有关课题的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宋茂强,均因同样问题被判刑。除李宁外,承担“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专项有关课题的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李澎涛、王新月(李澎涛之妻)、王甫(李澎涛的博士生)依法被捕,承担“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专项有关子课题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潘绥铭被行政处分。
据了解,在科技部以往已曝光和查处的科研腐败案例中,造假套取科研经费的手段五花八门,包括以差旅费、办公经费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科研经费经常被用于请客吃饭,甚至有人拿去买房、买车。科研腐败曾让科技部部长万钢在新闻发布会上痛心疾首。
科研经费使用有严格规定
在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方面,并非没有制度规定。早在2006年科技部就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科技部科技经费管理和监督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所有的科研项目在批准前必须进行项目(课题)经费需求和经费预算的评审或评估,相关信息必须全部纳入数据库,并接受社会监督。
然而,真正了解那些规定,并以此指导学术行为的科研人员寥寥无几。中国人民大学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科研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社会学分析及防治对策研究》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在北京、上海、湖北等五省市做的调查发现:在回收的6204份有效问卷中,对国务院、科技部等出台的有关科研学术建设的法规或文件,认为“系统学习过”的只占2.9%,“了解一些”的占20.8%,“一般”的占27.8%,“不太了解”的占33.9%,“不了解”的占14.6%。
此外,制度本身存在漏洞,削弱了制度的约束力。北京某地质研究机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项目规定可提取一定的劳务费,报销单据没有限制,是科研领域的“潜规则”。实际上,一些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科研经费甚至成为部分研究人员提高薪酬待遇的手段。
科研腐败有严格监管规定,腐败现象又屡禁不止,这表明科研管理制度出了问题。课题组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黄文彬表示,在有关部门“严格”的行政监管之下,科研人员不是专心科研,而是把心思用到了对付监管上。
遏制科研腐败须回归学术本位
今年,在预防科研腐败方面,国家出台了更为严格和细致的监管政策,包括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等。但仅靠有关部门的监管显然远远不够。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在我国行政主导的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监管体系中,掺杂诸多行政和利益因素,科研立项、监管人员收取科研回扣,并不鲜见,以行政资源为导向的科研人员考核、评价体系,让学术研究异化为争夺科研资源的游戏。
这项问卷调查结果表明,行政权力会造成科研学术垄断、学术官僚化、学术造假和科研腐败。有些科研单位,为了争取更多的科研资源而控制项目申报,有的甚至发生“集体造假”行为。行政干预是我国科研管理体制僵化的重要原因,问卷中希望“减少行政干预”的科研人员占到58.9%。
黄文彬认为,如果科研行政管理制度不变,行政部门、学校、科研机构和学者结成利益共同体,相比治理官场腐败更困难。我们应该借鉴德国和美国等国家学术民主的经验,发挥“学术共同体”作用,比如建立教授委员会、实行教授治学等,还要强化学术主体与学术本身的建设、挖掘科研工作者对科研本身的追求,破除行政本位,回归学术本位,从根源上遏制腐败。(本报记者 袁于飞)
最新进展
李宁或将是首个被撤销称号的院士
本报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金振娅)对于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10日被依法批捕一事,中国工程院新闻发言人董庆九11日表示,中国工程院已注意到相关报道,将视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性质和生效的判决,依据《中国工程院章程》和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此前,中国工程院于2014年6月召开的院士大会对《中国工程院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章程第十一条明确,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其个人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据此,李宁或将成为首个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工程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