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来办”“她为化解矛盾纠纷日夜奔波,为解决群众诉求不辞辛劳”,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们谈起黄志丽总有说不完的话。
黄志丽,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1995年考进漳州市芗城区法院的她,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11年里,黄志丽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调解撤诉率达90%以上,被誉为“百姓的知心法官”,并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一次温情的调解远胜过一份冰冷的判决。我们法官要努力把刚性的法律条文和人性化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黄志丽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为此,黄志丽经常走进群众中,观察、熟悉群众的说话方式、思维方式,总结出一套独特的调解办法,让法律变得温热起来。
黄志丽曾经接手一起看似简单的相邻权纠纷。楼上老伯将空调外机挂在楼下阿婆的窗外,外机噪音吵得阿婆无法休息。阿婆多次劝说、起诉,老伯就是不肯移开。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后,过不了几天,老伯又会将外机挂回原位。该案到了黄志丽手上,她明白,针对老伯重复侵权的行为,再判或者强制执行解决不了问题,于是她决定亲自上门拜访这位固执的老伯。
与老伯的首次见面,黄志丽只字未提案子,而是跟老伯聊起文学,从名家名著聊到对文学的感悟体会。第二次拜访时,黄志丽跟老伯聊起来当地的民俗民风。待二人聊到兴头上,黄志丽随口跟老伯说:“我觉得你家空调外机摆放的位置不是很好,最好能换个位置摆一摆。”
老伯一听,立刻爽快地说:“姑娘,我听你的,你说让我摆哪里我就摆哪里!”
“当事人希望你会懂他,尊重他。只有当他明白你是真心诚意为他着想的,他才相信你给他指出的路是对的。”黄志丽说。
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她大力宣扬家庭传统美德;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她教育当事人诚实守信;在审理相邻纠纷案件中,她主张谦恭礼让、和睦相处。(本报记者 马跃华 本报通讯员 邹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