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9月26日电(记者高平 通讯员薛海军)9月,在内蒙古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达尔罕苏木,一条宽阔的水泥路正在修建,附近的10多户牧民在草原上纷纷建起了“牧家乐”旅游点。这是内蒙古自治区从去年开始实施的“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具体项目之一。“十个全覆盖”工程指的是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嘎查村街巷硬化、村村通电、村村通广播电视通讯、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嘎查村文化活动室、便民连锁超市、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十项社会保障工程。
多年来,内蒙古共制定和批准了近500件地方法规,出台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发展、加快边境牧区旗县市发展、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促进牧民增收、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从1983年9月自治区召开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到现在,内蒙古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已经走过了31个年头,共召开8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1580个先进集体和2192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成为各族群众的共识。内蒙古自治区命名了38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确定了27个城市民族工作试点旗县区,形成了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良好氛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勃勃生机。
“十二五”期间,内蒙古累计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近10亿元,实施了一批惠及民生的项目,为促进边境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东部5盟市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欠发达地区,贫困人口占全区贫困人口的60%。自治区连续6年召开东部经济座谈会,研究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问题。
2014年,内蒙古实行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把少数民族聚居区和3个自治旗作为主战场,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调研,为下一步的政策出台奠定了基础。
巴彦淖尔市实施富民戍边工程,计划从明年开始,市和边境旗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边境牧区牧民的补贴力度,让留守牧民既能安居乐业,又能“守土戍边”。